上海,两名7旬退休公职人员起诉要求分割名下共同房产14套,总价值9870万元。谁知二人在诉讼期间互揭老底,竟牵扯出1.4亿元的不明来源财产,其中包含了债权、存款、理财产品等。由于二人无法解释这些巨额财产的来源,法院直接驳回起诉,并将案件移交给了检察院和纪检调查,这下二人都悲剧了。
据悉,男子王某是徐州人,曾在铁路系统以及国企工作过,在2016年入职国电集团,之后以副厅的身份办理了退休。妻子张某是上海人,曾是一位民警,后来被调去了上海工作,但她自从被调回上海后,就未再上过班。
二人是在1976年登记结婚的,但在2007年5月8日协议离婚,离婚时二人并未实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直到双方都退休后,王某再次与张某协商,要求分割二人名下共同房产14套,总价值9870万元。但因为协商未果,最终闹上了法院。
王某起诉张某时选择的是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但因为原告就被告原则,案件又转到了张某的居住地法院 — 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二人开始互揭老底。
王某罗列了与张某离婚时以及离婚后,张某所收取的额外的财产。其中包含了王某的同事曾向夫妻二人借了1000万元,后来还钱时把钱都给了张某。
1997年至2007年之间,张某收取了某煤炭公司代理费3000多万元。
有一家公司在2008年被骗了不少钱,但最终退赃的2500万元全都到了张某名下。
还有一家公司在2013年投资了一个项目,两年后退股3200万元也退到了张某名下。
这些年,张某光炒股就亏损了六七千万元。
张某也不甘示弱,她也揭露了王某的额外财产,其中有一套郑州的房产以及一套位于北京广安门大街某小区的房产。
此外王某在汇丰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就有541万元,该行的信托基金中还有200多万元,名下其他银行存款有3160万元。
这样算下来,二人这么多年累积搜罗的资产确实达到了近1.4亿元。
王某不过一个副厅级干部,张某不过是一名普通民警,二人哪怕工作一辈子,正常收入也不可能有这么多。
然而在法院深入询问二人这些财产的来源问题时,二人根本无法做出解释,故怀疑二人的财产来源不明,可能会涉嫌犯罪。
之后,法院裁定驳回了王某的起诉,将案件移交至公安机关和纪检处理。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要针对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认为他们的财产与他们的收入水平有着明显的差别。
《刑法》第39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但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真的办理了退休,那他们就失去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此时就不再需要去对来源不明的巨额做出解释。
张某和王某偏偏要在退休后开始分割财产,估计也是利用了这一点。
但是张某和王某的行为就算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那其中也可能会牵扯到其他罪名,比如贪污罪、受贿罪等。
因此,根据先刑后民的原则,法院将张某与王某疑似涉嫌经济类犯罪的案子交由检察院和纪委处理,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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