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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双峰,还在上学的女子被父亲包办,被迫与大她18岁男子发生关系、成婚,生娃,后

湖南双峰,还在上学的女子被父亲包办,被迫与大她18岁男子发生关系、成婚,生娃,后不堪折磨,她出逃他乡,与另一男子以夫妻同居生子,不料,身陷重婚刑案。一审女子犯重婚罪,被判刑1年,此后,她告丈夫强奸,拐卖妇女,却因时间太久,证据不足不予立案,男方却步步紧逼索赔35万……


十多年前,苟某菊还在上学,她爸爸和舅舅要去外地,临走前把她托付给黄某来,说让对方带着她找工作,过段时间就来接她。

可苟某菊根本不认识黄某来,而且,这个黄某来大她18岁。

不曾想,家里人一走就没了消息,某天深夜,黄某来强行和苟某菊发生了关系。

据苟某菊讲述,她当时身高还不到一米四五,体重只有60斤,父亲也不在,身边连个能求助的亲人都没有,根本反抗不了,只能自己偷偷的哭。

2020年苟某菊找机会逃了出去,之后就再也没和黄某来联系过。

她在广东惠州打工的时候认识了同乡向某泽,和对方在一起之后第一次感受到被人疼的滋味,因为怕失去这段关系,她隐瞒了自己已经结婚的事,之后,两人就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还生了孩子。

苟某菊走了后,黄某来知道俩人回不去了,让她给自己35万,不然就让他们坐牢。

而苟某菊也铁了心,就算坐牢,她也不会回去和黄某来过日子了。

好好的夫妻闹到这个地步,根源就是今年3月底双峰县法院的那份一审判决。

法院查明的事实很清楚:苟某菊和黄某来本身是合法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她又和别人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还生了孩子,已经符合重婚罪的判定标准,所以直接判了她一年有期徒刑。

苟某菊不服气,在2025年7月她曾经报案,告黄某来强奸和拐卖妇女,不过,警方审查之后给出了不予立案的通知。

说现有证据证明不了有强奸事实,而且事情发生在2008年,已经过了追诉时效,黄某来也不构成拐卖妇女罪,所以没法立案。

苟某菊不服这个结果,已经上诉到了娄底中院,她的理由也很简单:自己当初嫁给黄某来根本不是自愿的,后面和别人在一起也只是婚内出轨,够不上重婚。

但黄某来说法完全不一样,他说当初是苟某菊的爸爸和舅舅明确把人许给他的,苟某菊自己也愿意,他当初还嫌对方个子矮,本来不想娶。

到了2012年苟某菊满20岁,到了法定结婚年龄,为了给孩子上户口上学,两人才去领了结婚证。

不过,苟某菊说自己那时候也是被逼的,根本不是自愿登记。

现在向某泽涉及的重婚案二审已经开完庭,结果还没出来。

苟某菊自己的重婚案二审也很快就要开庭,这桩牵扯了十几年的糊涂账,到现在还没个最终的说法。

这事的核心就是“一码归一码”,苟某菊之前的委屈不能成为后来违法的理由。

首先说苟某菊的婚姻,哪怕她真的是被胁迫和黄某来结的婚,只要领了证,在没通过法律途径撤销或者离婚之前,这段婚姻就是有效的,受法律约束。

《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另外,撤销婚姻是有时间限制的,要是她2020年就逃出来了,却一直没去法院起诉撤婚,过了一年的时效,就没法再走撤销的流程了,只能走正常离婚程序。

然后说重婚的认定,不是说只有再领一张结婚证才算重婚,只要你已经有合法配偶了,还和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住在一起,周围人都觉得你们是两口子,甚至还生了孩子,这就已经符合重婚罪的条件了。

哪怕你之前的婚姻再委屈,只要没合法解除,这么做就是违法。

这事最可惜的就是苟某菊本来是受害者,要是逃出来之后第一时间去法院起诉离婚,哪怕第一次离不成,第二次起诉基本也能判离,根本不会走到这个地步。

结果,她选了最糊涂的方式,隐婚和别人同居生子,把自己从受害者变成了被告人,实在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