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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恨了!浙江,一16岁男孩父母外出务工,男孩独自在家,偶然的一个机会,男孩和一

太可恨了!浙江,一16岁男孩父母外出务工,男孩独自在家,偶然的一个机会,男孩和一53岁陌生男子相识,该男子在明知自己感染HIV的情况下,依然诱导男孩与他发生了关系。结果,男孩不久后出现症状,来医院检查后,也确诊感染了HIV。最终,男孩的家属报警,男子被抓,法院这样判了。

这是石景山区艾滋病皮肤性病防治协会公布的一则真实案例。

16岁的小磊(化名)是一名留守儿童,从小到大,父母因为家庭生计,被迫常年在外务工。

也正因如此,他在成长过程中几乎没人引导,也没人教他怎么分辨身边的好人坏人。

再加上他处于青春期,又长期缺少陪伴,很容易因别人的只言片语选择相信他人。

偶然的一个机会中,小磊和53岁男子王某(化名)相识。

因王某平时偶尔会关照小磊,长期缺爱的小磊,很自然地就把对方当成了可信的长辈,没有任何戒备。

可他根本想不到,这份看似友善的背后,其实藏着极大的恶意。

王某早已确诊感染HIV,他心里也很清楚这种病具备极强的传染性。

可即便如此,他还是利用小磊年纪小、不懂事且毫无戒备心的弱点,主动诱导他与之发生了关系。

之后,小磊感到身体不适,便来到医院检查身体,结果,被确诊感染HIV。

待小磊家属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后,通过毒株比对,明确小磊的感染源就是王某。同时调查还发现,王某的行为还存在其他潜在传播风险,危害极大。

王某因涉罪依法被警方逮捕,后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检方以多种罪名对王某提起公诉。

王某主要涉及到的罪名主要有三种:传播性病罪、故意伤害罪、猥亵儿童罪。

1、HIV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严重性病。

王某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小磊发生性关系、放任病毒传播,其行为本身就触犯《刑法》360条的传播性病罪。

注意,成立此罪,哪怕小磊没被传染,只要王某明知自己有病还而故意发生关系传染,这个罪名也成立。

2、根据《两高涉卖淫刑事案件解释》第12条规定,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认定为“重伤”,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王某故意隐瞒其感染HIV,且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同小磊发生关系,并导致其感染HIV。

王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小磊的身体健康,构成故意伤害罪。

3、王某还存在诱导其他未成年男性,并与之发生关系,成立猥亵儿童罪。

最终,法院以以上三罪对王某实行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7年。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不少网友表示大快人心,王某这种专门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获17年刑期完全是罪有应得。

当然,也有网友反思: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主要原因还是家长为生计奔波,疏忽了对孩子的教导,进而导致孩子陷入这样或那样的危险。

是啊,就个人而言,我认为家庭最重要的财富恰恰是孩子。

物质条件上的不足可以慢慢改善,可孩子的教育和成长却刻不容缓。

如果父母家人只顾着埋头挣钱,而忽略了对孩子的陪伴,一旦出现意外,就比如像小磊这样,父母后悔又有什么用呢?又能改变什么呢?

评论列表

伤寒玛丽
伤寒玛丽 2
2026-06-01 23:45
喝两瓶白酒压压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