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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今天这条新闻看得我后背发凉。天津高院刚发布的典型案例,一个成年男人,明知对

各位,今天这条新闻看得我后背发凉。天津高院刚发布的典型案例,一个成年男人,明知对方未满14岁,还带去宾馆开房发生性关系。最后判了强奸罪,宾馆赔钱。网友们有个争论不休的观点,值得咱们好好聊聊:凡是侵害未成年,一律死刑,你看还有几个再敢?

听着是不是很解气?但真这么干了,世界会变得更好吗?

为什么大家喊“一律死刑”?

先说这案子具体怎么回事。一个叫刘某的人,通过网络游戏认识了一个女孩,明知她不满14周岁,还带着去快捷宾馆开房发生关系。最后刑事判了强奸罪,民事上宾馆因为没查身份证、没登记、没报警,承担了补充赔偿责任。

这个判决本身没问题,法律对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不管“同意”没“同意”,一律按强奸算。但问题是网友们觉得光判刑不够,得“一律死刑”。

为什么?因为这类事儿太挑战人伦底线了。未成年人,尤其是低龄的孩子,根本没有完整的性同意能力。你一个成年人利用信息差、权力差、体力差去侵害一个孩子,在老百姓眼里,这不光是犯罪,这是牲口行为。所以大家情绪上喊“一律死刑”,我能理解。

但法律如果只讲“杀”,就太简单了。咱们说句可能有点冰冷的实在话:如果一律死刑,真能杜绝这类犯罪吗?

依我看,未必。

第一,犯罪心理学上有个概念叫“破罐破摔效应”。如果侵害未成年一律死刑,那罪犯在作案过程中,反正都是死,他会不会顺便做出极端行为,比如灭口?会不会用更残忍的手段?原来可能只是侵害,现在可能变成命案。受害者的生存概率反而下降了。

第二,法律要有“阶梯”。同样是侵害未成年,一个人是19岁网恋,跟14岁女朋友发生关系;另一个人是多次、多人、暴力侵害。在老百姓心里,两种情况恶性程度能一样吗?如果一律死刑,那法官手里的量刑空间没了,法律的区分度没了,罪责刑相适应这个刑法基本原则就废了。

第三,也是最关键的一点,重刑解决不了所有问题。你看这个案子,宾馆如果能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如果能强制登记、强制核验、发现异常强制报警,这个侵害是不是就不会发生在房间里?光喊杀杀杀,不解决宾馆管理、不解决家庭监护、不解决性教育缺失,下一个孩子照样可能受害。

那怎么办?不能光解气,主要得解决问题。

我给你说几个可能更管用的方向:

一,让“不敢”变成“不可能”。 住宿业、网约车、线上社交平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必须从“事后追责”变成“事前拦截”。天津这个案子判宾馆补充责任,就是信号:你不拦,你就赔到疼。

二,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该重的一定重,但要有区别。 比如对反复侵害、多人侵害、利用特殊职责(老师、亲属)侵害的,可以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对情节相对轻、认罪赔偿、受害方谅解的,留一点司法裁量空间。关键是“罚当其罪”,而不是“一刀切”。

三,也是根本的一个点,让每个孩子都敢说、能说。 大量未成年性侵害案发不是公安不抓,是孩子不敢告诉家长、不敢报警。家庭性教育、学校的强制报告制度、司法机关的一站式询问,比单纯直接判处死刑,更能救孩子。

我理解大家喊“一律死刑”时候的那股恨意,想表达的就是法律要是连这点恨都接不住,那还算什么公道?但咱冷静想想,法律的终极目的不是报复,是保护。保护那个可能还在沉默中的下一个孩子。

光靠杀,杀不出一个安全的世界。应该从源头上多一点关注,比如每一个宾馆前台多问一句,每一个老师多看一眼,每一个家长多教一点,每一个陌生人不再当没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