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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两名员工到印刷厂实习,意外发现车间包装袋上,印有领奖二维码,便尝试扫了一下

广东,两名员工到印刷厂实习,意外发现车间包装袋上,印有领奖二维码,便尝试扫了一下,结果发现真能领3毛多红包!于是2人在车间,偷走100万多条红包二维码链接数据兑换或转卖,获利33万,可结局却惨了!5月28日,光明网报道了一则少见的盗窃案例。

覃某和冯某,2023年7月到10月在广东佛山一家纸业公司实习,干的是机械维修的活儿。如果老老实实干下去,说不定能转正、积累技术经验,走一条踏实的路。可偏偏在车间里发现了一批印着二维码的次品包装袋,随手一扫——支付宝到账三毛多。

这点小甜头,点燃了不该有的贪念。

三毛钱一个红包,听起来微不足道。可当两个人发现车间办公电脑里存储着上百万条客户的红包链接数据时,这条“致富路”就变了味。他们趁预印车间员工休息的空当溜进去,一个人负责望风,一个人疯狂拷贝数据,硬生生搞走了约100万条链接,涵盖5家客户的促销红包。你以为他们只会自己偷偷扫码?那可太小看这伙人的“本事”了。

他们干脆把这事做成了“流水线”。

数据到手后光靠自己一个个扫根本来不及,两人索性拉来朱某、李某,专门负责筛掉那些已经被消费者领过的“无效红包”,挑出能用的来兑现。除此之外还在网上联系买家,把部分数据打包转卖。干脆利落地建立起一整套盗取、筛选、变现、转售的链条。短短几个月,四人的非法所得累积到了33万余元。平均到约100万条数据上,每条实际兑现或转售金额大约三毛多——和二维码本身的面值基本一致。

事情败露后,这四个年轻人慌了。

还好补救及时,他们主动赔偿了被害单位的全部损失,也取得了谅解。可法律这东西,绝不是一句“我错了”就能一笔勾销的。今年5月26日,佛山禅城区法院一审判决下达:覃某等四人,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个月不等、适用缓刑,并各处罚金。

就为了33万,四个人全背上了案底。

很多人看完新闻忍不住问:他们偷的又不是现金,充其量不就是一点电子数据吗?怎么就构成盗窃罪了?

这恰恰是这起案子里最值得琢磨的地方。承办此案的法官给出了清晰的解释:那些红包链接数据的背后,对应的是商家存放在支付平台备付金账户中的真实资金,一经兑现,资金就立马转移出去,这和偷走别人口袋里的钞票没有任何本质区别。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让财产形态不断扩展——优惠券、会员积分、数字红包,这些电子化的权益凭证本质上就是财产。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像偷换商店收款码、篡改系统数据非法占有资金等案件,近年来频发,法院也基本是以盗窃罪论处。覃某等人虽然利用了电脑和网络渠道,但实现非法占有的核心手段仍然是“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用盗窃罪定罪量刑于法有据。这就是为什么刑法要跟上时代的脚步,法网恢恢,不仅疏而不漏,更要动态覆盖新出现的犯罪形态。

不过话说回来,这事也不能全怪两个实习生一时糊涂。

那家印刷厂的漏洞,大得让人心里发凉。整整上百万条红包链接数据,就堂而皇之地存在预印车间的办公电脑里,没有任何加密防护,谁路过都能顺手拷贝一波。这种管理方式,说直白一点,简直像是敞开保险柜让人随便拿。

客户把红包数据交给你加工,是信任。你印刷厂把数据加密存起来,这是最底线的职业操守。连这个都没做到,不出事才怪。这起案件也给所有承接含电子权益物料印刷的企业敲响了一记警钟:敏感数据必须加密存储、专人专管,建立起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别等出了问题再拍大腿后悔。

四个年轻人,最大的可能还不到25岁。

原本是人生刚刚起步的年纪,偏偏因为三毛钱一个的红包动了歪脑筋。33万获利听起来不少,但平摊到每个人头上不过几万块,四年以上大好青春的代价来换,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值当。更残酷的是——这四个人再也不是清清白白找工作的普通青年了。档案里那一笔“盗窃罪”,将伴随他们一辈子。想象一下:找工作时,背景调查怎么做?想考公务员,政治审查怎么过?孩子以后升学考公,政审一栏填上“父母有犯罪记录”,又是什么滋味?这些漫长的代价,哪里是33万能抹平的?贪念之下,脑子就容易短路。

希望所有刚踏进社会的年轻人,都能从这个案子中汲取教训:天上掉的馅饼,闻着香,咬下去,多半是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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