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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嘴欠的下场"!浙江一女子吃火锅时喊服务员加汤,可因为顾客多,服务员耽误了

"这就是嘴欠的下场"!浙江一女子吃火锅时喊服务员加汤,可因为顾客多,服务员耽误了五分钟,可女子却十分的生气。

不仅辱骂服务员,还到网上去投诉,而在双方的争执中女子竟骂其母亲,服务员一气之下将一盆热水浇下,导致女子大面积烫伤!

温州鹿城区一家火锅店里。29岁的林女士带着家人和刚7个月大的宝宝来吃饭,一顿饭吃了一个半小时,锅底快干了,林女士喊人加汤。

店里饭点正旺,17岁的服务员朱某忙得团团转,大概耽误了五分钟才赶过来。就是这五分钟,让林女士当场爆发,对着朱某一顿数落,话说得很难听。朱某年纪小,性子直,被这样当众骂,自然也没忍住,两人就吵了起来。

吵到一半,林女士掏出手机发微博投诉,打算把事情往大了闹,让这个小服务员丢饭碗。吵架过程中,林女士还把嘴伸向了朱某的家人,骂到了朱某母亲头上。

对17岁的朱某来说,这句话落地就像导火索被点着。朱某转身冲进厨房,接了一盆滚烫的开水,走到林女士身后,一盆全浇了下去。

事后鉴定,林女士全身42%皮肤受到浅二度烫伤,最终被认定为七级伤残。林女士踩过了人与人相处的底线,朱某则用一盆热水把自己的后半段人生搭了进去。

朱某被以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不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而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

朱某案发时17岁,林女士烫伤属于重伤,故意伤害重伤的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结合未成年人身份从轻处理,才落到一年十个月。

同年11月,民事赔偿部分宣判,涉事火锅店需向林女士赔偿各类损失共计23.7万余元。很多人搞不清楚,店家为什么要替员工掏这笔钱。

答案藏在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里:用人单位的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朱某的本职工作就是为顾客服务,整个冲突的起点恰恰是一次顾客点餐请求,与其职务行为直接挂钩,火锅店作为用人单位,依法难逃这份连带责任。这条规定后来被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完整继承。

林女士骂人在先,这在司法实践里会被列为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修订施行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这是可以酌情从宽量刑的情节。

但被害人有过错,并不等于施害方不用负责。朱某那盆开水是他自己拎起来的,这个代价他必须自己担。

两个人,一场争吵,都输了。林女士身上留下了伴随终身的烫伤疤痕,朱某把自己的自由和前途压了进去。而那家火锅店,也为一顿火锅付出了二十多万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