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斯娱乐资讯网

"太离谱了!"安徽淮北,一男子与妻子诉讼离婚期间,意外发现妻子与他人同居并生育一

"太离谱了!"安徽淮北,一男子与妻子诉讼离婚期间,意外发现妻子与他人同居并生育一子,而且还发现自己的户籍信息已从已婚变成了离婚。

男子怀疑妻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可警方以查不到犯罪事实为由撤了案。后经调查发现,原来是妻子的代理人伪造了法院判决书,导致男子的妻子在婚内与其他男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还迁了户籍。

后该代理人的身份被曝光,他是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他被判了刑。后男子向检察院申请认定其妻子对此是知情的,希望严惩妻子。目前检察院已经受理了该案。

崔某某的头衔是"基层法律工作者",很多人可能把这个和律师划了等号,其实差得远了。中国的基层法律工作者制度,要追溯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初。

当时大量县乡地区严重缺乏正规律师,民间民事纠纷积压却无处求助。司法部从1987年前后开始在基层推行"法律服务所"制度,允许未取得律师资格、但通过了地方考核的人员在乡镇从事法律服务。

这套安排是特定历史背景下的产物,当年确实填补了不少空白。2000年,司法部颁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将这一群体正式纳入规范化管理,该办法于2019年修订后继续施行。

按规定,基层法律工作者须持《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只能在登记注册的县市辖区内承接民事案件,不能跨区执业,更不能代理刑事案件。

和持有《律师执业证》的正规律师相比,基层法律工作者无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门坎低了不止一挡,执业权限也窄得多。崔某某拿着一张执业证,但他实际能做的事,相当有限。

收入不稳、案源匮乏,是这一群体长期面对的现实困境。部分人为了留住客户,有时候边界就这么悄悄被突破了。

崔某某的行为,恰好印证了这种扭曲的逻辑,在法院根本未作出离婚判决的情况下,他擅自伪造了一份看起来完整的判决书,先蒙过了婚姻登记机关,又蒙过了公安户籍部门,整个流程居然无人察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肃的最高可判十年。

法院判决书是典型的国家机关公文,崔某某伪造的判决书已被实际使用,直接导致许先生的合法婚姻被错误注销,崔某与他人完成结婚登记并完成户籍迁移,后果严重,目前崔某某已被判刑。

崔某的辩解方向大概是:自己委托崔某某代理,对方告知离婚已成,崔某以为婚已离清,才去和别人登记结婚。这套说法听起来自洽,但放回法律程序里就有漏洞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均构成重婚罪,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99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哪怕没有正式登记,只要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共同生活,同样可以认定重婚。

崔某与他人同居,还生育了一名儿子,共同生活的事实摆在那里,在这一点上争议不大。真正的争点,落在崔某主观上是否"明知"自己婚姻仍然存续。

许先生已向检察院提供相关线索,希望通过崔某与崔某某之间的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崔某事先了解判决书造假一事。

若这些证据最终坐实,崔某将同时面临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与重婚罪的双重指控,数罪并罚之下,结果不会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