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镇雄,一名67岁的老人,在酒后闯入同村瘫痪女子的家里,用手去摸女子的隐私部位,女子大声反抗并提醒丈夫快要回来这才做罢。事后,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定老人强制猥亵罪,但是量刑让受害女子难以接受。
这件事发生在2024年10月25日,涉事的67岁老人姓季,受害女子姓黄,两人不仅同村,还是沾亲带故的远房亲戚。黄某因身体瘫痪常年卧床,生活起居多有不便,日常只能待在家里,家门也常虚掩着方便家人照顾。
季某某那天喝了不少酒,酒精上头后竟径直走向黄某家,趁着屋里只有她一人,伸手就去摸她的脸部和胸部等隐私部位。黄某虽然身体行动受限,但意识清醒,她拼尽全力大声呵斥反抗,还反复提醒季某某自己的丈夫很快就会回来,这番激烈的反抗才让季某某停下手来,匆匆离开了现场。
事发当天,黄某的丈夫回家后得知此事,当即选择报警。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季某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随后被处以14日行政拘留。拘留期满释放后,案件并未就此了结,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取证,认为季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强制猥亵罪,于2025年10月对其执行逮捕。
镇雄县检察院审查后,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季某某犯强制猥亵罪,认为其行为严重侵犯了黄某的人身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期间,季某某的辩护人提出他年事已高,且系酒后一时糊涂,希望法院从轻处罚。黄某及其家属则强调,黄某本身就是瘫痪在床的残疾人,毫无反抗能力,季某某的行为对她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要求法院从重判处并给予合理赔偿。法院综合全案事实后作出判决,认定季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同时判决其赔偿黄某交通费3000元。
这样的判决结果让黄某和家人难以接受。黄某说,自从被猥亵后,她夜里常常做噩梦,精神状态一直很差,出门时总觉得村里人在背后指指点点,心理负担特别重。
她认为,季某某针对毫无反抗能力的瘫痪者实施猥亵,属于情节恶劣,按照法律规定本可判处更重刑罚,而1年刑期和3000元赔偿远远不足以弥补她所受的伤害。
更让她心寒的是,从案发至今,季某某及其家人从未主动道歉,连一句安慰的话都没有。目前,黄某已经正式向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希望能得到更公正的判决。
从法律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针对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其他恶劣情节”,量刑时本应酌情从重。法院最终判处1年有期徒刑,或许考虑了季某某的年龄和认罪态度等因素,但这样的量刑是否符合法律精神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确实值得商榷。
这件事也引发了公众对残疾人权益保护的关注。残疾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本身就面临诸多生活困难,更需要法律和社会的特殊保护。像黄某这样的瘫痪者,连基本的人身安全都难以保障,这背后反映出的不仅是个别施暴者的法律意识淡薄,也暴露出农村地区对残疾人保护的不足。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地区的法治宣传,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同时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保护机制,让每一位残疾人都能在法律的庇护下安心生活。
法律的意义不仅在于惩罚犯罪,更在于保护弱者、维护公平。对强制猥亵这类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只有依法从严惩处,才能形成有效震慑,让潜在的施暴者不敢轻易伸手。
希望检察院能认真审查黄某的抗诉申请,给出一个让受害者信服、让公众认可的结果,真正彰显法律的公正与威严。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