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出个仇人来!"湖北天门,女子向父亲要钱,被父亲果断拒绝,女子为泄愤,直接点燃家里衣柜,拍视频威胁家人要钱。
之后,女子又连续2次纵火,最后一次把床铺点着了,竟锁门离开,家里屋顶烧穿,家电也被烧毁,损失达到4678元,最终,女子因此尝到了教训。
张某的父亲大概没想到,当初的一句"不给",会换来这样的结局。
2025年4月,张某第一次开口问父亲要钱,被当场拒绝。这对张某来说不只是少了一笔钱,更像是被戳了一下自尊。
张某没有反思,反倒越想越觉得委屈,隔了没几天,拿起打火机把衣柜里的东西点着了,火苗烧起来,张某不但没灭,还掏出手机把现场拍了下来,发给家人,意思很清楚:不给钱,就这样。
这一次家人怂了,把火扑灭,事情暂时压下去。但张某从这次学到了一件事,纵火管用。
此后几个月里,家里只要有一点争执,张某情绪一上头,打火机就出来了。前前后后,又点了两次。每次家人都想着息事宁人,没有报警,也没有实质性的约束。
家人的退让,把张某的胆子养大了。2025年12月,积怨再次爆发,张某直接点燃了卧室里的床铺被褥,火势蔓延得很快。张某点完火,锁上房门,人走了。
这一次没有人在旁边盯着,火烧到屋顶,把顶部烧穿,屋内家电悉数毁损,清算下来直接财物损失4678元。所幸火没有蔓延到隔壁邻居,也没有人受伤,否则后果远不止于此。
根据《刑法》第114条,放火行为只要达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状态,哪怕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起刑点就是3年有期徒刑。
张某所处的是住宅区,房屋屋顶已被烧穿,火势一旦失控,极易殃及周边邻居,这就满足了放火罪中"危及不特定多数人安全"的认定条件。
这好像顶多是故意毁坏财物,但故意毁坏财物罪保护的是具体财产的所有权,放火罪保护的是公共安全这一更大的法益,两者性质根本不同,处罚差距也极为悬殊。
张某连续三次纵火,这个"连续性"在司法实践中本身就是从重情节的依据之一,三次作案说明张某对危险后果并非一时冲动,而是反复选择,主观上的漠视具有持续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