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武汉大学一篇2018年的硕士学位论文《动物权利论析》,作者为王海量,核心是探讨动物是否应当拥有道德权利,并用一个极具争议的对比展开论证。 论文摘要部分梳理了动物伦理思想的古今脉络,以彼得·辛格、汤姆·雷根的动物权利理论为核心,回应了对动物权利运动的质疑,主张人类对动物负有道德义务,动物应拥有基本道德权利,并认为素食主义是实践这一理念的直接方式。 正文部分,作者用“脑瘫婴儿”与狗进行对比,提出了核心逻辑:既然人类社会普遍承认脑瘫婴儿、神志不清的精神病患者等不具备完全理性的人类个体拥有平等的道德权利,且道德权利不应与智力高低挂钩,那么以“智力不如人”为由否定动物的道德权利,在逻辑上就无法自洽,进而论证动物也应享有一定的道德权利。这一对比也引发了关于伦理边界、论证方式的广泛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