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牛吃嫩草?"江苏扬州,女子和丈夫结婚第34年,发现丈夫和一90后女子在一起,偷生了一对双胞胎,6年后,女子又发现68岁丈夫在5年间,从身为股东的一家公司转给90后女子近4800万。
女子一怒之下将丈夫和90后女子告上法院,要求女子返还财产和利息。可丈夫承认双胞胎是自己的,对于赠与财产却另有一番说辞。
李女士和老伴1986年领证,两人在扬州一起打拼几十年,把日子过得有模有样,丈夫后来做了公司股东,家底算是厚实。唯一的女儿早已成家,两人本该安安稳稳过养老的日子。
2020年,李女士无意中发现,枕边睡了几十年的老伴,早就和一个90后女孩走在了一起,两人甚至生了一对双胞胎,孩子到2026年都已经六岁。那几天李女士整个人愣在原地,脑子里乱得很,饭吃不下,觉睡不着。
还没缓过来,另一件事又把李女士打蒙了,清查家产时,账目对不上。从2018年9月到2023年4月,将近五年时间里,丈夫借着公司股东的身份,陆续把将近4800万转给了那个90后女子。
李女士咽不下这口气,直接把丈夫和90后女子一并告上了法院。丈夫的应对让人意外。双胞胎是自己的,这点老伴承认了,但转钱这件事,老伴一口否认。
说那些公司账上的资金和自己毫无关系,自己手里拢共就一张信用卡,存款全在李女士那边,根本没能力往外转这么多钱。
法律层面的问题比情感更复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丈夫以股东身份操作公司账户向外转款,若被认定系维持婚外关系所为,依据公序良俗原则,这笔赠与自始无效,接收方构成不当得利,需原数返还。
这里有个难点,钱是公司账户出去的,丈夫否认自己经手,李女士要赢这场官司,必须在证据上把资金流向和丈夫的关联性捅穿,这并不容易。
那对双胞胎虽是婚外所生,按照《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在法律上地位一样,丈夫对这两个孩子同样负有抚养义务,相关抚养费用要从夫妻共同财产里支出。
将来丈夫若先离世,这两个孩子还有权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和李女士的女儿并列分割遗产。
李女士当初整理账目,只是想搞清楚家里丢了多少钱。没想到越查越深,摊开来的,是一场财产追回、损害赔偿和遗产格局全部搅在一起的官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