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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狗血!”吉林,一女子见闺蜜与男友分手,便顺势捡漏,与其前男友恋爱并结婚,岂料

“太狗血!”吉林,一女子见闺蜜与男友分手,便顺势捡漏,与其前男友恋爱并结婚,岂料,婚后女子发现,闺蜜频繁给丈夫打电话说想他,见两人暧昧不清,女子冲进医院,猛揍正住院的闺蜜,致其昏迷20天后死亡!

案发地点在吉林省白山市,2025年4月15日0时许,徐某在家中听到矫某又和杜某联系,压了很久的火一下窜上来。

徐某认为,婚后生活迟迟安稳不下来,根子就在杜某身上。矫某解释过,杜某身体状况很差,住院期间情绪低落,打电话只是想找人说说话。徐某没有接受。

吵到后面,徐某离开家,直接赶往白山市某医院。病房里,杜某因肝硬化、肝坏死已经住院治疗,身体虚弱。

徐某进门后没有好好说话,先是辱骂,随后动手击打杜某头部、面部。医护人员赶来把徐某拉开,医院随即报警。

杜某受伤后陷入昏迷,2025年5月7日,杜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鉴定意见显示,杜某死亡原因符合肝硬化及肝坏死导致肝功能障碍死亡;徐某造成的头面部损伤为轻伤二级,同时属于杜某死亡的诱发因素。

杜某不是单纯被打死,杜某本身有严重疾病;但徐某的殴打行为把危险往前推了一把。刑事案件里,这叫“多因一果”。病因、外伤、情绪刺激、身体衰竭,几项因素合在一起,最后走向无法挽回的结果。

检察机关起诉时,认为徐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徐某主观上未必想让杜某死亡,但徐某确实因为冲动实施暴力,最终造成严重后果。案件到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后,法院作出了不同判断。

法院认为,徐某深夜赶到医院,面对正在住院的杜某,仍然击打头面部。头面部本来就是人体重要部位,徐某至少明知这种行为会伤害身体健康。

杜某的伤情被评为轻伤二级,已经达到刑事案件评价标准。于是,法院认定徐某不是单纯过失,而是构成故意伤害罪。

轻伤二级不是日常说的“小伤”。按照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已经可能引发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也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可以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后果更重。

可徐某最后没有被判重刑,杜某自身疾病非常严重,外伤是诱发因素,不是唯一死因;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主要事实,法院认定为自首。

徐某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案发后赔偿杜某家属,并取得谅解。社区矫正意见也认为徐某可以适用缓刑。

最终,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徐某觉得委屈,觉得婚姻被打扰,觉得杜某不该再联系矫某。可再多怀疑,也不能成为冲进医院殴打病人的理由。

杜某和矫某曾是恋人,分手后,徐某与矫某相识相恋并结婚。婚后,杜某因为病痛和情绪问题继续联系矫某,徐某越听越刺耳。徐某没有把问题停在夫妻沟通,也没有选择远离纠缠,而是把怨气对准病床上的杜某。

病房不是争风吃醋的地方,重病者也不是发泄情绪的对象。某被刑事拘留后,才真正意识到,冲动不会停在吵架那一刻,冲动会顺着伤情鉴定、死亡原因、因果关系、刑事审判一路往下走。

杜某的生命停在2025年5月7日。徐某的生活也从2025年4月15日凌晨开始改写。三个人的旧关系,最后没有在解释中结束,而是在病房、鉴定书和法庭上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