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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是人能干出来的事!广西,一个22岁的姑娘,在高速服务区上厕所,隔壁缝隙突然伸

真不是人能干出来的事!广西,一个22岁的姑娘,在高速服务区上厕所,隔壁缝隙突然伸进来一只手,手机正对着她拍。

吓得她尖叫着冲了出去,报了警,人也早跑了。第二天男的被抓了,判了5天行政拘留。姑娘觉得这点惩罚根本不够,心理伤害大得不行,根本走不出来。

这5天拘留,不是执法马虎,是现行法律本来就只能到这儿。《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写得清楚,偷拍他人隐私,情节一般的最高5日拘留,情节较重的最多10日,罚款上限500元。

这条法律定下来已经二十多年了,那时候手机摄像头还不是人手一个,立法者根本没想到有人会这么用。

成都有个叫钱某的男子,给出了一个很直接的答案。钱某早年间因偷拍他人被行政拘留,出来之后不仅没收手,反而换了方式。

网上买了微型网络摄像头,拿别人身份证开房,把摄像头埋进多家酒店房间,从2017年12月到2018年4月,短短四个多月,偷拍了51对旅客,把视频存到云盘,剪辑打包在非法网站上付费贩卖,还做了包月服务,非法获利1.5万元。

2019年7月26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罪名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最高人民检察院还专门通报了这个案子,用来明确偷拍影像构成淫秽物品的认定标准。


广西这位姑娘事发将近一个月,依然每天噩梦,半夜惊醒,冒冷汗,朋友劝她放宽心,说事情都过去了。

但心理创伤不是这么运作的,临床心理学上,被偷拍私密部位属于典型的创伤性应激事件,噩梦、惊醒、对相似场合的强烈恐惧,都是创伤后应激障碍的标准症状。

大脑在处理这类记忆的时候,不管事情过去多久,某个气味、某个声音都能把人拉回到那一刻。

偷拍者翻转手机镜头的那一刻,对另一个人的尊严完全视而不见,这种恶意不因5天的拘留而消失,广西姑娘的噩梦也不会因为"抓到人了"就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