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天讹地讹空气!5月25日红星新闻报道,湖北咸宁,一位七旬老人,无证驾驶三轮摩托,没戴头盔还载着老伴。行驶时撞上离路边仅八十厘米的电线杆,老人当场离世,老伴也受伤住院 27 天。事后,交警部门认定老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家属还是把供电公司和公里管理部门双双告上法庭,索要34万元的赔偿,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没想到最后这样判!
2024年6月,湖北咸宁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事后闹上了法庭,结果把网上的人都整不会了。
70岁的李大爷,骑着一辆既没牌照、自己也没驾照的三轮摩托车上路,还没戴头盔,后座带着老伴。就这么一路开着,突然失控,车头直接怼上了路边的电线杆。
这一撞不轻,李大爷当场就没了,老伴从车上摔下来,伤得很重,在医院躺了整整27天才算出院。
交警来了,调了监控,把事故原因查得清清楚楚:无证、无牌、无头盔,三项违法,李大爷承担全部责任,老伴无责。
这结论摆在那,谁看了都觉得没什么好争的,毕竟是自己违法在先。
但家属不这么认为,他们把供电公司和公路管理部门一块告上法庭,说那根电线杆立在路边太近,只离白实线80厘米,明显占了行车空间,存在安全隐患,公路部门管着这条路,知道有隐患也没处理,两家单位加在一起,家属开口要赔34万多。
这消息一上网,骂声一片,大伙的意思都差不多:自己违法驾车撞了杆子,凭什么让别人赔钱?那电线杆2012年就立在那了,又不是专门等着撞人的,有什么错?
结果一审判决出来,更炸了,法院没有驳回,而是判供电公司和公路部门各赔了10万出头,两家合计赔付20万余元。
法院的逻辑其实说得挺清楚:李大爷自己担70%的责任,这没跑,但那根电线杆,是道路拓宽之后才离路边越来越近的,到事发时已经明显侵入行车区域,供电公司作为产权方,没有迁移,也没挂任何警示标志,属于管理上的失职,担15%。
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养护这条路,明知道路边有影响行车安全的障碍物,却既没督促迁移,也没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同样有过错,再担15%。
公路管理部门不服,上诉到法院,二审的结果还是一样:维持原判,最终供电公司赔了死亡相关费用8.2万多加老伴受伤费用1.8万多,公路部门赔了同等金额,总计约20.2万元落入家属口袋。
围绕这个判决,网上争了很久,支持的人说,公共设施该尽到安全义务,不能因为肇事者本身有错,管理单位就彻底撇清责任,杆子确实立得有问题,路确实没管好,该担就得担。
反对的声音则觉得这判决实在拧巴:一个三项违法、全责身亡的人,家属最后还能拿走20万,这到底是公平,还是在变相鼓励"出了事就找公家要钱"?
平心而论,法院并没有把责任平摊,七成还是算在了老人自己头上,两个单位只是被判了小头。
法律的逻辑在于:不管对方有多大过错,你自己的隐患就该自己处理,放着不管就要承担后果。
只是这个结果落在普通人眼里,心里确实有点过不去,毕竟主动违法的那个人,出了事反倒让公共单位买了单,这种感觉,怎么解释都觉得哪里不对劲。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