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狗咬人事件,沉寂了很长时间了,也没有听到判决结果,今天刷到一则新闻,是中央12台法制深一度栏目,主持人询问了法律专家关于怎样来界定什么是“正当防卫”的问题。专家说:“公民的住宅是不容侵犯的,针对山西长治的狗咬人事件,狗主人一家人只从闯入申家住宅的那一刻起,不管你是不是拿了器械,你都犯法了,受害人就可以行使自卫权了。”
从上面专家的解释看,申红梁的案子,有可能被判正当防卫。
这个案子能够受到中央台的关注,也是得益于李圣律师代理这个案子,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
关于正当防卫的界定,到底什么是正当防卫?什么是故意伤害?什么是防卫过当?这个案子可能给人们带来启发。欢迎评论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