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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开国上将叶飞的女儿叶之枫,身为国家经委进出口局技贸结合处副处长,却勾结他人泄

她是开国上将叶飞的女儿叶之枫,身为国家经委进出口局技贸结合处副处长,却勾结他人泄露国家机密、收受贿赂,被判17年,同案犯张常胜被判死刑,这起案件曾经轰动全国。

有些案子,过去多年仍让人心头一紧。不是因为情节离奇,而是因为它把一个简单道理摆在了桌面上:身份再特殊,也挡不住法律的铁尺。

1986年,张常胜、叶之枫泄露国家重要机密、收受贿赂案被公开披露。一个是善于钻营的人,一个是掌握重要信息的国家干部,两人一碰头,国家利益就被撕开了口子。

叶之枫的名字之所以引人关注,是因为她的父亲叶飞是开国上将。叶飞一生经历战火,作风刚硬,对子女要求严格。按常理说,这样的家庭背景,本该让人更懂规矩、更知敬畏。

可偏偏,悲剧就发生在“以为没事”的一念之间。当时,叶之枫在国家经委进出口局技贸结合处任副处长,工作涉及进口事务。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家经济建设正加快推进,进口设备、汽车和技术谈判都关系重大。某些内部信息,绝不是饭桌闲谈的谈资。

张常胜看准了这一点。他不是靠本事做事,而是靠关系找缝。与叶之枫来往后,他一步步套取相关信息,再把这些内容泄露给外商、港商,从中收受贿赂。

说得通俗点,这就像谈判桌还没坐稳,底牌已经被人递到了对方手里。对方当然笑得出来,吃亏的却是国家。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披露,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86年3月27日作出判决:张常胜犯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收受贿赂罪和私藏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叶之枫犯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收受贿赂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剥夺政治权利3年。

宣判后,两人曾提出上诉。张常胜称自己不是主犯,叶之枫则提出自己不是有意泄露机密。但司法裁判看的不是一句“没想到”,而是行为造成的后果。

这起案件真正震动社会的地方,不只是“上将之女”四个字。更重要的是,它清楚说明:国家机密不是人情筹码,公权力不是私人资源。

在改革开放初期,社会活力被激发,经济往来增多,干部接触外商、企业和中间人的机会也越来越多。机会多了,诱惑也多了。有人把岗位当责任,有人却把岗位当生意。叶之枫跌倒的地方,正是纪律意识松动的地方。

法律没有因为她的家庭背景网开一面,也没有因为她曾是国家干部就轻轻放下。这样的处理,在当年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它告诉所有人,社会主义法治不是摆设,国家利益更不是可以拿来交换的筹码。

这起旧案放到今天看,依然不过时。如今我国国家安全体系更加完善,保密意识也更加深入人心,但风险并不会自动消失。信息时代里,一份文件、一句话、一次不该有的“透露”,都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叶之枫案给人的启示很直白:做人不能靠出身兜底,做干部不能靠侥幸过关。家风再严,也替代不了个人守法;能力再强,也不能越过纪律红线。

真正值得敬畏的,不是某个显赫身份,而是国家法律、人民利益和岗位责任。一个社会能不能走得稳,就看规则面前有没有例外。这个案件当年轰动全国,正因为它用沉重代价证明了一句话:谁把国家利益当儿戏,法律就不会陪他演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