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不清了!”江苏,一女子分3次,给儿媳妇转账120万,前80万都买了理财,可最后一次40万才转完,儿子儿媳就因车祸双双身亡,亲家一口咬定:钱转给我女儿就是她的遗产,当时是赠予的,这120万是女子赠予儿媳的,我们有权继承。
女子傻眼了,转账没备注,也没书面协议,这可如何是好?难道要人财两空?高女士和儿媳婆媳关系不错,她手里有100多万闲钱,想做点理财。
儿媳妇还善于理财,她想着年轻人对这些产品懂行,比自己存定期划算。她就决定把钱转给儿媳,让她帮自己钱生钱。
她前前后后分3次给儿媳转了120万。前2次转的80万,儿媳妇很快给她买了理财。第三次,高女士又给儿媳转了40万,让她继续买。
谁能想到,这40万刚转过去没两天,儿子开车带着儿媳去银行办手续的路上,跟一辆大货车撞上了,两人当场就没救回来。
高女士接到电话的时候,整个人都瘫在地上了,哭得死去活来。白发人送黑发人,已经是天塌下来的事,可还没等她缓过劲儿,亲家那边就找上门来了。
亲家两口子倒是来得快,一进门没说几句安慰话,直接掏出手机翻出转账记录:“高姐,你前前后后给我们闺女转了120万,这笔钱现在得算清楚。你当时也没说借,也没写欠条,那就是赠予。
既然是我闺女的财产,她人不在了,我们当父母的就有份继承。”高女士当场就懵了,嘴巴张了半天说不出一个字来。她做梦也没想到,平时客客气气的亲家,在这种节骨眼上第一反应不是商量着怎么安葬孩子,而是跑来抢钱。
说实话,这事儿搁谁身上都得吐血三升。高女士自己心里清楚,那120万是她一辈子的积蓄,年轻时候在厂里打工,后来开小卖部,省吃俭用攒下来的。
之所以转给儿媳,纯粹是因为信任——儿媳在银行干过几年,对理财产品门儿清,之前帮她买的几期收益都不错。每次转账完,儿媳都会在微信上跟她说“妈,这笔买了三个月期的”“妈,那笔买了个净值型”,聊天记录里清清楚楚。
可偏偏没一句话写明白“这钱是妈委托我理财的”,更没签过什么委托协议。
这就掉进了一个要命的坑里。从法律角度讲,没有书面协议,没有转账备注,钱到了别人账户里,想证明不是赠予就难了。
民法典第657条说了,赠予合同是赠予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高女士这边拿不出任何“要求返还”或者“代为保管”的证据,法院很可能按赠予来认定。
亲家那边咬死的逻辑就是:你转钱给我女儿,她又没给你打借条,那不是送的是什么?
高女士翻遍了手机,找到儿媳生前发来的几条语音,里头说过“妈,理财到期了,利息又到账了”,可就是没一句“帮您理财”的明确说法。
她哭着跟律师说:“我要是真想送钱,怎么不一次送完?分三次送,前两次还买了理财,这不明摆着是让她帮我管钱吗?”
这话听着在理,可法律讲证据,微信聊天记录里儿媳喊她“妈”,转账又没备注,亲家完全可以反咬一口说“那是婆婆疼媳妇给的彩礼或者零花钱”。
实际上这类案子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很多老人觉得跟儿女、儿媳之间谈钱写协议伤感情,结果一出事就百口莫辩。
法院通常会看几个点:双方有没有关于资金性质的聊天记录或录音,转账金额跟家庭日常开销是否匹配,以及有没有理财的实际操作痕迹。
高女士这边,前80万确实买了理财,说明儿媳认可这笔钱是用来投资的,这算是一个有利的间接证据。但40万刚转过去还没来得及买,人就没了,这部分最容易被认定为赠予。
我的看法是,亲情归亲情,钱归钱,并不是让你跟家人算小账,而是大额资金往来一定要留个心眼。哪怕在微信里打一句话“这40万还是跟之前一样帮我买理财”,截个图也好过什么都没有。
高女士这事儿也提醒所有当父母的,不要把鸡蛋放一个篮子里,更不要把篮子整个交给别人提着。
现在她唯一的希望就是能拿出儿媳生前购买理财的记录,证明前80万确实不是赠予,从而推翻“一贯赠予”的推断。
至于那40万,恐怕得做好打水漂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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