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丈夫家暴打的衣不蔽体,内脏出血,肋骨骨折,还被持刀威胁,女子驾车逃离过程中将丈夫撞死,被判故意杀人罪获刑11年。
这件事发生在2024年5月21日凌晨的石家庄。曹莹和女性朋友王某吃完饭回到家,已是深夜十一点多。
丈夫刘华喝着酒回来,怀疑曹莹吃饭时有男人在场,话没说几句就动了手。刘华拿出一把刀,逼着曹莹一起去找王某对质,说不去就要她的命。
早在2021年,曹莹因为催刘华洗脚,就被打成耳膜穿孔。那次受伤,在法律层面完全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明确建立了保护令制度,法院须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响应。曹莹当年能走这条路,却没有走,或者走了也没能拦住后来的一切。
2024年5月21日凌晨,小区监控记录下后来发生的全部过程。刘华一路殴打曹莹,驾车途中多次闯红灯,曹莹把刀扔出车窗,刘华又下去捡了回来。
凌晨2时47分,刘华在王某家附近将曹莹拖到车尾,撕坏曹莹的上衣和裤子,任凭曹莹躺在地上苦苦哀求,又将曹莹拽回车内。曹莹胰腺断裂、内脏出血、肋骨骨折四根,整个人已经撑到了极限。
凌晨3时9分,刘华蹲在车外查手机,曹莹用最后的力气挪进驾驶座,只想逃,只想离开。刘华反应过来,跳上了引擎盖死死扒住。车辆在十字路口撞上花池,刘华被甩落,送医后抢救无效身亡。
2025年3月,石家庄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曹莹有期徒刑11年。法律界对此案讨论的核心,是正当防卫的认定。
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明确指出: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在极度恐惧的处境下实施防卫,不能以事后理性标准苛求防卫人的判断,认定防卫过当须同时满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与"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
曹莹案中,刘华扒住引擎盖阻止逃跑时,不法侵害仍在持续,这与以往家暴反杀案中受害人趁施暴者熟睡时反击的情形截然不同。
后者的问题在于时间要件,而曹莹案的暴力从未停止过。曹莹及家属已提起上诉,二审于2025年10月31日开庭,未当庭宣判。曹莹案能否在2020年指导意见的框架下获得更接近事实真相的认定,仍是悬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