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板问:对公司不满,能不能要求公司把我“买走”?
答案是:可以,但有条件! 新《公司法》为你保留了法定的“退出通道”。
什么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1️⃣ 公司“有钱不分”
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红条件,但大股东恶意不分红,严重损害你的收益权。
2️⃣ 遭遇“重大变故”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如核心资产、关键专利等),你投了反对票。
3️⃣ 公司“赖着不退”
营业期限届满,公司本该解散,却修改章程强行续命,变相剥夺你的退出权利。
新法新增“尚方宝剑”:控股股东滥用权利
如果大股东滥用权利(如私吞资产、恶意转移业务),严重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你同样可以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回购。
特别注意:股份公司的“禁区”
如果你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请注意:
• 因“合并/分立”要求回购,通常不适用(除非转让主要财产)。
• 因“控股股东滥用权利”要求回购,通常不适用。
• 上市公司或新三板公司,原则上完全不适用回购规则,只能通过二级市场转让退出。
维权实操“三步走”
1. 先协商:决议作出后60日内找公司谈。
2. 后起诉:协商不成,决议作出后90日内向法院起诉。
3. 保时效:错过时间,法律就不再保护你的回购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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