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王先生通过中间人租房,每月准时给付房租,可房东却找上门,说一连几个月都没收到房租。两人一对账,这才发现房租都被中间人拿走了,他还偷摸将房屋托管转给了别人!
王先生是一位阳光大小伙,最近却阳光不起来了,这是为什么呢?
原来,王先生从异地来到贵阳,人生地不熟的便决定找中间人租房,中间人也很给力,很快就帮王先生找到了满意的房子。
王先生在租到房子后,感觉自己终于在这个城市有了属于自己的一片小天地,身心都有了归属,从此以后都是幸福美好。
他每天都早早起床上班工作,下班之后,躺在这个临时的家里,卸去一身疲惫。
只要每个月工资一到账,王先生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房租预留出来,然后准时上交。
虽然房租带给王先生一些生活压力,但是,这能让他在这个城市有一个家,有一个继续奋斗的后方保障,王先生觉得很值得。
王先生对这样的生活很满意,也以为这样的日子会一直平静的持续下去。
谁知,4月下旬的时候,房东却突然找上门,说没收到房租!
怎么可能?王先生表示,自己明明刚把房租打过去了呀,怎么可能没收到房租?
房东表示不仅王先生刚打过去的没收到,从1月份开始就没收到房租!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王先生觉得很奇怪,自己每个月可是一分不少的把房租发给了中间人,自己还有支付凭证呢。
原来,房东跟中间人签订了房屋托管合同,约定由中介代收租金并支付给房东。那房东难道不是应该去找中间人嘛,找自己干嘛?
谁知,房东却说,现在根本就联系不上中间人了。
联系不上了?中间人跑路啦?房东没收到房租,找到自己,难道要再收一次房租?
根据《民法典》第165条、第925条规定,中介在代理权限内实施的出租行为,法律后果由房东承担。
也就是如果找不到中间人了,房东可要求中间人承担违约责任,租客已支付的租金视为向房东支付,房东无权再向租客主张租金,但可向中间人追偿。
但显然,房东现在找不到中间人了,就找自己理论。
这可怎么办,自己可是老老实实交租的啊,还有之前的押金也在中间人那,找谁要呀?自己也是受害人啊,这一连串的问题搞得王先生晕头转向。
通过多方了解,王先生得知,中间人已经在4月17号把自己的托管服务转给了新的中间人,收款账户也在4月20号进行了变更。
但是这都是中间人悄悄进行的,房东不知道,像自己这样的十几个租户也都毫不知情。
根据《民法典》第169条,代理人需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转委托未经同意的,代理人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这转让根本就违规啊,但是新的中间人都已经接手之后正常运转了。
根据《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也就是新的中间人实际接管房屋、与租客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取租金,即使未与房东签订书面托管合同,也可能因事实合同关系需向房东支付租金或承担违约责任。
既然这样,根据《民法典》第553条,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受让方需承继原托管公司的义务。
但是新的中间人对这一切都拒不认账,让找之前的中间人。
房东诚心出租房子,却收不到房租,王先生老老实实交租金,却没交到房东手里... ...
这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啊。
之后王先生和与自己有同样遭遇的租户对新旧中间人一并提起了起诉,相信法律会给王先生一个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