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武部从没过现役军官担任,一直是地方编制;只是副科级相当于部队营级单位。县人武部曾经现役→改地方副县→再恢复现役正团。
1951年,全国县级成立人民武装部,属军队团级建制、现役军人。
1954年,县人民武装部改称县兵役局,仍为现役正团编制。
1958年,恢复县人民武装部,现役不变。
1961–1962年,全国各地公社(乡镇)设股级建制的人民武装部,从一开始就是地方编制、专职地方武装干部,很多是退役营连级军官担任部长。
1985年7月,县人武部划归地方副县级市建制,人员改为地方干部。
1996年4月1日,副县级人民武装部重新收归军队建制,恢复(正团级),一直到今天。
1962年设立时:地方编制、非现役,部长是公社干部,不是军官。
1984年:公社改乡镇,称乡镇人武部,仍为地方行政序列。
1992年起:乡镇人武部长{同营级}定为副科级公务员,进乡镇党委,无军衔。
至今一直是地方机关、无现役编制,受乡镇政府和县人武部双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