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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一女子下身瘫痪,招了个男子住女方家里,俩人结婚,很快发生了夫妻关系,女

湖北黄石,一女子下身瘫痪,招了个男子住女方家里,俩人结婚,很快发生了夫妻关系,女子生下女儿,男子很快就厌倦女子,婚后失联7年,法院判决结果清清楚楚

湖北黄石下陆区,汤女士2011年因病治疗,腰部穿刺伤及脊髓神经,落下下身瘫痪,评定三级残疾,日常行动起居都需要旁人照顾。

2016年10月,汤女士经人介绍认识李先生,2017年5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男方居住在汤女士父母家中。2018年2月,两人女儿出生。

李先生原本想着入赘女方家,生活压力小、日子清闲。可婚后要照料瘫痪妻子,还要照顾年幼女儿,日常琐事繁重,他渐渐心生不满。一次家庭争吵后,李先生直接离家出走,从出走那天算起,整整7年杳无音讯。

这七年里,他从没回家探望妻女,也没出过一分抚养费。汤女士本身生活不能自理,只能依靠年迈父母照料自己和外孙女,孩子幼儿园各项学费合计63620元,全靠老人养老金勉强支撑。

2025年5月,汤女士无奈向黄石下陆区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要女儿抚养权,并追索抚养费用。

法院审理后明确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女儿抚养权归汤女士;判令李先生一次性补齐7年抚养费6万元,自2025年8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900元,一直给到女儿年满18周岁。

法律守住了抚养义务的底线,钱财可以补齐,但孩子七年缺失的陪伴、一位母亲熬过的艰难岁月,永远没法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