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后排,
30万转账,
11个月关押。
这事儿不靠煽情,全靠时间线和伤痕说话。
王明和刘丽网上认识,约在承德一停车场见面,搂抱亲吻、买避孕套、她拒绝去酒店,后来事发生。
她说按脖子、扇耳光、身上有淤青;他喊冤,说她先动手、抓伤他肩膀。
当晚行为连贯,但关键节点清楚:她两次明确说不去酒店,买了套也没改口。
法院没把亲吻当“默认同意”,也没信她后来五次改口——最后翻供说“以为签谅解书就等于自愿”,结果判决书直接写明:谅解是赔钱后的事,跟当时愿不愿意没关系。
30万到账那天她签了字,可伤还在,口供也回不去了。
二审开庭了,人还在等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