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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亲眼所见,真不知道大爷是个演技派!山东,大爷假装腿脚不便,看似不小心踹到

如果不是亲眼所见,真不知道大爷是个演技派!山东,大爷假装腿脚不便,看似不小心踹到折叠小凳子,实则一路把凳子踹到了自己的电动车旁,随后骑车疾驰而去,店家一直追到小区门口,才把他撵上。

5月16日的中午,烈日高照,但餐厅外面的餐桌纹丝不动,小折叠凳也在桌子四周,等待着他们的过客。

这时来了一个大爷,不清楚他是否进去用餐,反正离开的时候我们发现他有一个动作,特别让人不解。

最开始以为他是年纪大了,六七十岁又长得有点微胖,是不是有类似的基础病,走起路来一瘸一拐很正常。

所以当他走下阶梯的时候,脚不小心踹到了小马扎,也就是折叠小凳子是很正常的。

周围的人以及老板并没有在意,踹倒了,到时候扶正就行了。

可是大家看到大爷在一瘸一拐朝前挪的时候,小马扎也跟着被踢向了前面。

大家并没有揭穿他,因为确实不知道大爷是身体原因还是有什么目的。

大爷一直把小马扎踹到自己电动车前,这时候走路还是一瘸一拐的,不过他回头看了一眼。

就是这一下大家不敢再看了,店家和顾客都低着头,各干各的,生怕自己的内心戏被大爷看穿。

大家想着若是单凭身体原因胡乱怀疑对方的企图,那就不大好了。

可是大爷看到大家都没有望向这边时,以最快的速度跳上了电动车,并将小马扎放到了脚踏板那里疾驰而去。

等大家回过神,想看看大爷的情况时,车子和小马扎都不见了,这次他们确定大爷不是身体有原因,是在演戏呢,就是为了顺走一把小马扎。

老板也不客气,直接骑上车子追了出去,小马扎倒是小事,值不了多少钱,但是绝对不能让大爷的这种行为肆意发展,到时候有一次就有两次自己摆在路边的小马扎会被顺走,那可不行。

老板奋力追赶,好不容易才在小区门口把他追上。

老板没有拐弯抹角,直接问他,你把我的小凳子拿走干嘛,我的凳子好好摆在那里,是给顾客坐的。

大爷这时才反应过来,拦住自己的是小马扎的主人,他也尽力辩解,我就是想坐坐,没想干嘛,到时候还你。

这句话说了,谁信要是真的要还,那就不至于演这么一出,直接告知店家一声就行。

再说哪有把别人的小马扎拿走带回家坐一坐的,即使要坐,那也就在店门口,顺带休息一下就可以,不可能直接偷偷把凳子带走。

这说的大一点就是偷盗,说的小一点就是顺手牵羊,这是绝对不允许的,侵犯了别人的财物,理应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因此产生冲突,情节严重还得请大爷去派出所处理。

《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个人合法财物都受法律严格保护,摆在门店外供顾客使用的桌椅板凳,都属于店家私有财产,不管物品价值高低,未经主人允许私自占有转移,就已经触碰相关法律规定。

这名山东大爷故意伪装腿脚不便,借着走路掩护悄悄挪动折叠小马扎,确认无人阻拦后迅速骑车带走物品,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想法,行为已经具备盗窃的相关特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现场所有人都清楚,门店外的板凳归属店家所有,大爷没有提前打招呼借用,也没有征得店主同意,全程靠着演戏遮掩自身行为,偷偷将财物带走。

大爷一开始装作身体不适博取旁人放松警惕,整套动作刻意掩饰真实意图,并非无意间拿走物品,自身不存在任何合理理由,过错完全在于大爷本人。

双方后续争执辩解,大爷声称只是临时坐一坐就归还,这番说辞并不具备说服力。

正常借用物品都会主动告知主人,不会刻意遮掩、快速骑车逃离现场。

日常街边摆放的小件物品,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不存在价值低廉就可以随意拿走的说法。

大爷自以为演技高明能够瞒过众人,实则行为已经构成违法。

贪图小便宜私自侵占他人财物,看似只是一把小小的板凳,却破坏了公共财物秩序。

每一位公民都应当恪守法律底线,自觉尊重他人私有财产,不要因为一时私心做出违规行为,最终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处罚与影响。

这件事,您怎么看?素材来源于头条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