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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9月4日,我国政府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宣布我国的

1958年9月4日,我国政府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宣布我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领海是在海岸炮射程内。这一决策主要是在主席主导下做出的。

当时国际上对于领海宽度并没有统一标准,西方海洋强国多主张3海里领海宽度,以方便其军事力量和商船自由进出他国近海。而我国从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保卫海防安全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将领海宽度确定为12海里。

确定12海里领海宽度意义重大。它扩大了我国的海洋管辖范围,有效保护了近海资源和海洋权益,为沿海地区的经济开发和国防安全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和有力保障。这一决策也为世界上众多国家确定领海宽度提供了重要借鉴,推动了国际海洋法朝着更合理、更公平的方向发展。


当时国际上的海洋规则基本是西方列强主导制定的,“3海里领海宽度”是他们为了自身海军行动便利而设定的标准,成为了所谓的“国际惯例”。宣布将领海宽度确定为12海里,消息传出后,西方国家集体抗议,他们不愿意看到自己原本可以随意进出他国近海的“自由”受到限制,试图通过舆论压力迫使中国改变决定。

在国内商议领海宽度时也存在不同意见。外交部牵头组织法学家、海军将领、测绘专家、渔业主管等各路人士进行研讨时,众人分成两派,一派沿袭所谓“三海里传统”。这些不同的观点反映出当时在决策过程中需要平衡多方面的考量和利益。

若将领海宽度扩展到12海里,必然会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海军产生冲突。美国长期凭借其强大的海军力量在全球海域横行,领海范围的扩大限制了他们的行动。可能会采取军事挑衅行动,例如派遣军舰进入宣称的12海里领海区域,这使得决策面临着可能引发战争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