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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戎州桥处发生揪心一幕,一女子坠江后被水流冲走,面部朝下浮沉,生命危在旦夕

四川宜宾戎州桥处发生揪心一幕,一女子坠江后被水流冲走,面部朝下浮沉,生命危在旦夕。万分紧急时刻,三名游泳爱好者没有丝毫犹豫,迅速跳入江中,以接力的方式展开救援,成功救起已失去意识的女子。后续,施救者婉拒了家属的酬谢。

2026年5月9日上午9点,徐津铭和薛志国刚结束晨泳,正准备回家。金沙江边一声闷响,两人扭头看去,水面上有人影在激流里沉浮。徐津铭没有立刻跳下去,而是站在岸边死死盯着水面,整整观察了10秒。

金沙江水流湍急,暗流密集,盲目入水不仅救不了人,施救者自己也可能体力透支沉底。这10秒,徐津铭在判断落水者的准确位置和水流走向。确认之后,徐津铭抓起一个专业游泳圈,入水向100多米外的目标全速游去。

两分钟后,徐津铭到达落水女子身边,发现对方已经面部朝下,四肢出现休克前期的抽动。徐津铭绕到女子身后,单手扣住后颈,刻意与对方保持距离——这是防止溺水者本能缠抱导致两人同时下沉的标准手法。

徐津铭用力将女子翻转成仰面姿态,把游泳圈套在女子脖子上,女子才重新恢复呼吸。薛志国和曾文平随后赶到,三人轮换位置,合力将女子一路推向岸边。

这三位施救者平时分属不同游泳队,此前素不相识,但在急流里的配合却出奇默契。这种默契来自长年在自然水域训练积累的经验,不是临场发挥,是日复一日练出来的反应。

宜宾沿金沙江一带,长期活跃着多个民间游泳队,这些群体已经成为当地水域安全的隐性力量,在官方救援力量无法及时抵达的黄金时间里,多次发挥了关键作用。

说到底,徐津铭救人之前的那10秒判断,才是整个救援最重要的10秒。单凭热血跳下去,结果可能截然不同。《论语》有言:"见义不为,无勇也。"但见义而为,也得先有能力为之。徐津铭三人的冷静,恰好是多年积累的结果。

施救者事后能如此坦然拒绝酬谢,也和法律保障有关系。2017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明确写入: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条俗称"好人法"的条款,2021年被《民法典》完整保留。立法初衷正是为了解除施救者的后顾之忧,让见义勇为不再变成"好心惹祸"。

徐津铭三人的救援手法专业,操作规范,完全符合紧急救助的法律构成,更没有后续追责的风险,这也让三人在救完人后能够轻松回归各自的日常生活。

5月10日,落水女子脱离生命危险。家属带着酬金登门,徐津铭、薛志国、曾文平三人都拒绝了。在三人看来,当时的反应不过是出于本能,用钱衡量这件事,反而把这份心意弄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