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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枣没枣打一杆!”5月12日大河报报道,云南昌宁,一小伙出差在外,凌晨三点还没

“有枣没枣打一杆!”5月12日大河报报道,云南昌宁,一小伙出差在外,凌晨三点还没睡觉,点了份炸鸡和朋友一起吃,吃完各自回房间休息。第二天一大早,酒店工作人员巡逻查房,发现小伙趴在地上身体都已经僵硬了,医护人员赶到现场,确认小伙已经死亡。事后,家属一纸诉状将公司和酒店全告上了法院,索赔70多万元。法院这样判!


最近,法院的一桩判决成了网友们热议的话题,这事说起来挺让人唏嘘,但也挺引人深思。


一个才20岁的小伙子,出差期间大半夜吃完炸鸡,人就莫名其妙没了,家属把公司和酒店一起告了,张口就要70多万,可最后法院的判决让不少人大吃一惊:公司不用担责但出于人道给6万,酒店更是一个子都不用赔。这种“不管有没有理,先告了再说”的做法,到底在法律面前行不行得通?


2025年4月。小伙子杨某满打满算才20出头,正是人生最好的年纪,他是2025年3月刚进的一家演艺公司,平时干的是舞台搭建、灯光维护这类体力活,入职还没满月,公司就派他去临沧出差,负责那边的舞台搭建。


2025年4月14日那天,杨某的工作收尾挺早,晚上10点半左右就忙完了,随后就回到了酒店。


按理说,忙完一天该早点休息,可年轻人嘛,精力旺,爱熬夜,到了第二天凌晨3点多,杨某肚子饿了,就拉着同事一块点了一份炸鸡外卖,俩人在房间里一边吃一边聊天,吃得挺香,聊得也挺欢,吃完后才各自回屋睡觉。


谁能想到,这顿炸鸡竟然成了杨某最后的晚餐,凌晨3点多刚分开,等到清晨6点多,酒店服务员查楼时,就发现杨某趴在房间门口的地上一动不动,身体都已经僵了。


服务员吓得魂飞魄散,赶紧报警叫救护车,可医护人员赶到现场一检查,人已经没气了,诊断结论是“现场死亡,怀疑是猝死”。


警察随后也封锁了现场,调取了监控,还问了当晚一起吃炸鸡的同事,最后得出的结论是:没有他杀迹象,杨某应该是自身突发疾病导致的猝死。


一个活蹦乱跳的孩子,出门打个工就这么没了,换谁当父母都受不了,杨某的家属觉得,孩子是给公司干活时死的,那就是工伤,再说酒店,那么大一个店,人倒在门口都没人发现,肯定也没尽到责任。


家属先是去申请工伤认定,但社保部门调查后认为,这不符合工伤的条件,发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家属不服气,去打行政官司,结果法院也没支持,眼看这条路走不通,家属直接把公司和酒店一起告上了民事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一共70多万。


在法庭上,家属哭诉说杨某长期出差,工作太累了,是过劳死,公司没照顾好员工,酒店那边,家属认为他们巡查不及时,错过了抢救的“黄金时间”。


但公司和酒店也觉得特别冤,公司拿出了考勤记录说,事发当天杨某实际干活也就3个小时,平时也没让他超负荷工作,他的死纯属意外,跟工作没半毛钱关系。


酒店也理直气壮地表示,杨某是个成年人,凌晨3点吃炸鸡是他个人的生活选择,他发病倒在门口,酒店又不是他的私人保姆,已经尽到了正常的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审理这起案子后,把理掰碎了讲给大家听,法院认为,根据警方的调查,杨某的死确实是一场意外。


公司没有强迫他加班,酒店也没有明显的违规行为,也就是说,这两家单位在法律上都没错,不构成侵权。


法律虽然讲证据,但也有一丝温情。考虑到杨某确实是在外派工作期间出的事,为了安抚家属,根据公平原则和人道主义,法院判决公司补偿家属6万元,至于酒店,那是真的没责任,所以一分钱也不用赔。


这个结果一出来,网上就炸锅了,绝大多数网友都觉得法院判得明白,大家觉得,20岁的年轻人,半夜3点不睡觉还吃那么油腻的炸鸡,这本身就对身体负担很大,自己不爱惜身体出了意外,回头让公司和酒店赔几十万,这逻辑确实站不住脚。


这事也给不少人提了个醒,咱们常说“死者为大”,但这不代表“谁弱谁就有理”,有些家属抱着“有枣没枣打一杆”的心态,总觉得只要把事情闹大、把人都告了,多少能捞点钱。


但法律的尊严就在于,它不仅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也保护那些遵纪守法的单位不被无端“敲竹杠”。


最后还得啰嗦一句,年轻人千万别仗着身体好就瞎折腾,熬夜、宵夜、暴饮暴食,这些看似平常的小毛病,关键时刻真的会要命。


命是自己的,别等出了事才让家人陷入无尽的悲痛,也别让法律为了个人的任性去买单。


这场判决,守住的是法律的底线,也是社会的公理。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