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有个女子打扮艳丽,在自家小区街道附近忙活着,跟男过客对好暗号后,就带着男子回到家里,跟屋内一个更加妖娆美丽的女生相见。女子看他俩也对看对眼了,就自觉的出去了,把卧室让给二人,完事后,男过客出来,钱款交付给外面的女子,心满意足的离开。要说,这就是女子的主要工作,她就在这一带做违法的行为,而她的举动,早就被周围群众看在眼里,很快就给她举报了。
这一天,女子上午接了个单子,下午又接了个单子,下午在做违法行为的时候,群众举报,这下悲催了,被抓了个现行。(深圳新闻网5月11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家住在江西珠山区的江某,是一个没有工作的女子。
虽说没工作,江某却一心想着挣钱,只不过她的挣钱方式,有些令人匪夷所思。
江某的主要工作场所,先是安排在家附近的街道处。江某打扮的艳丽一些,一眼可以吸引住路过的男子,这样就可以跟他们搭讪。
这不,事发这一天的上午,江某又在街道附近溜达了,她一边漫无目的的行走,一边就在留意街道附近的过路男子。
感觉看对眼了,江某就去跟男子对暗号,这不,正好就跟一位男子张某聊上了。二人窃窃私语,一番交流以后,张某则点了点头,表示愿意跟江某达成一致。
接着,江某就把张某给带回家,而真正要见面的,并非江某,在屋内,还有另外一位身段更好、长相更为妖娆的女子——王某。
王某看到江某把人带回来了,就跟男子张某一番合意。张某则也看上了眼前的这个王某,两个人眉眼拉丝,很快就有感觉了。
见此状,江某也知趣的退出了,让出了卧室,自己则站到大门外去“站岗”了。
很快,屋内的两个人就完事了,男子张某则心满意足的出来了,并且将钱款支付给了屋外的江某。
男子张某离开了之后,江某再跟王某两个人五五比例、将刚刚的所得分配掉。
而上午的这个张某呢,其实已经引发江某的邻居注意了,在这一带,江某做事高调,而且还涉嫌做违法的事情,周围的群众,早就想要投诉了。
这不,邻居眼看着男子张某的离开,就已经暗搓搓的举报了。
到下午的时候,相关办案人员就来到了江某家附近蹲守,想要观察接下来的情况。
而下午的时候,江某又去上午的街道附近寻找男过客,这下,又把另外一位男子万某给领回来了。
周围蹲守的办案人员眼看着江某带领着王某回家,回头王某又走出来“站岗”。
这一切,都被办案人员看在眼里,算准了时间,确定可以进去带人了,办案人员立刻就展开行动。
而此刻,万某正在跟女子王某在房间里亲热,这下就被抓了个现行,想要溜、都溜不了了。
案发之后,屋内的江某、王某、以及男子万某,均被带回去调查处理。
根据转账记录,同一天犯事的张某,也被传唤过来调查。
这下,这四个人,江某、张某、王某、万某,四个人均面临着审讯,四个人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均如实供述,积极认罪。
目前,针对这四个人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也依法进行了处罚。惩罚结果如下:
对于涉嫌介绍、容留的违法嫌疑人江某,依法做出行政拘留、并且罚款的处罚;
对于涉嫌专门进行违法行为的女子王某,依法做出行政拘留、并且罚款的处罚;
对于涉嫌达成合意进行违法行为的两位男子张某、万某,分别做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要知道,在本案中,江某是容留行为,并且还帮忙站岗,等于提供了“管理”,按照法律规定,江某不仅仅要面临行政处罚,可能还要面临刑事判刑。
这个说法是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导、容留、介绍他人犯法的,达成合意做出违法的事情,会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处以罚金。
要达到刑事入罪的标准,主要是查看其犯罪事实:容留介绍2人以上犯罪,本案符合,男子张某、万某,均是女子带过来的男过客。
另外,主要是以盈利作为目的。江某就是为了赚钱,她提供了住所,并且带来了顾客,事后也参与了分成,所以她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利。
只能说,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据法规可知,只有偶尔、单次、1人次、没有获利、情节比较轻微,才会按照治安违规来处理。
对于这个案件,大家都怎么看呢?
信源:深圳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