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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是魔鬼!”广东惠州,20岁男子带16岁同居女友出门游玩,接到准岳母吃饭邀请

“冲动是魔鬼!”广东惠州,20岁男子带16岁同居女友出门游玩,接到准岳母吃饭邀请后,突然跳河溺亡,体内检出酒精,却排除他杀,家属把女友、浮台建设、运营方告上法庭,索赔28万,法院判决让人唏嘘。


2019年5月,时年20岁的王先生和16岁的女友罗女士已经恋爱了一年,两人2月份还在一起同居,本来感情还算平稳,可5月份二人因为感情问题总是吵架。

事发当天,王先生先是给女友送了衣服,还计划带着她去新塘上班,两人顺路就到了惠州某楼盘的营销观光浮台桥游玩。

下午,王先生接到了罗女士母亲的电话,对方热情邀请他回家吃饭,王先生当时一口就答应了。

可挂了电话,他和女友说不跟她回家一起吃饭了,脸色突然沉了下来,说自己心情不好,要去淡澳河再逛逛。

等两人到了河边,罗女士接到母亲电话,还是催促他们回家吃饭。

罗女士一转头就看见王先生纵身跳进了河里。

罗女士之前知道他只会一点游泳,可这回跳下去之后连挣扎都没挣扎,人直接就没了踪影。

罗女士当时吓得魂都飞了,连忙喊路人帮忙、打电话报警,可惜救援队连夜搜救也没找到人,直到第2天下午,王先生的遗体才在浮台水域被打捞了上来。

后续的鉴定结果也明明白白:王先生属于溺水身亡,体内虽然检出了酒精,含量是46.29mg/100mL,根本没到致死量,也完全排除了他杀和中毒的可能,没有外力介入的痕迹。

可王先生的家属怎么也过不去这个坎,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哪是这么容易接受的?

他们认为,女友罗女士、浮台桥的建设和运营两家公司都得对儿子的死负责,一纸诉状就把三方告上了法院,索赔28万余元。

这场悲剧说白了就是负面情绪攒多了,一时冲动吞下的苦果。

王先生之前就和女友感情不和,频繁争吵,心里本来就压了不少事,当天接完罗女士母亲的电话突然情绪反常。

明显是心里的结没解开,钻进了牛角尖,一时脑子发热就做出了跳河的极端举动,完全没考虑自己的安危,更没顾及家里人之后要承受多大的痛苦。

那么,法这法院会怎么判定呢?

本案中,罗女士在男友跳河后立刻大声呼救并报警,尽到了一个普通人能做的救助义务。

而男友作为成年人,其跳河行为具有不可预见性,不能苛求罗女士在岸边强行阻拦一个想自杀或寻求刺激的成年男子,因此判定罗女士没有过错,不用担责

另外,运营公司也没有明显的过错,同样不用承担责任。

只有浮台桥的建设公司,作为这个公共场所的建造方,既没装护栏也没做其他安全防护,确实存在一定过错,要承担10%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建设公司赔偿王先生家属4万余元。

剩下90%的责任,得由已经成年的王先生自己承担。

建设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原判,这件事的责任划分才算落定。

这事说明一个重要的关键点,公共场所的运营建设方要把“安全无小事”这五个字刻作为重中之重,要知道护栏、警示标志这些东西平时看着不起眼,真到了关键时刻就能避免很多意外。

另一方面,成年人就得有成年人的担当,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遇到情绪问题千万别拿生命开玩笑,一时冲动,留下的悲剧是家人一辈子都补不上的。凡事多思多想一步,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所有爱你的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