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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男子将手中烟头随手一扔,不慎点燃路边堆放的塑料管,不到半小时,火势蔓延

浙江温州,男子将手中烟头随手一扔,不慎点燃路边堆放的塑料管,不到半小时,火势蔓延至厂房,最终造成了200多万的直接财产损失,万幸没有人员受伤,男子也被立案调查。只是,对于失火男子是否需要承担这200多万的财产损失,大家议论纷纷,各执己见。

乐清一厂房附近,青天白日火光冲天,浓烟滚滚,现场热心群众在民警未抵达前,奋力控制火情,虽未能阻止火势蔓延至厂房,但却无一人员伤亡。

而造成这场事故发生的源头,是一名男子随手扔下了一支未熄灭的烟头。据悉,这名男子本是来厂房进货的,取完货后没急着离开,抽完了一支烟才骑着三轮车走了。

但好巧不巧的是,男子走前扔下的烟头刚好掉落在了塑料管旁,未熄灭的烟头中心温度可达700~800摄氏度,事发时天气干燥风和日丽,才十几分钟,就有白烟冒出。

有人注意到这里的异样,去喊人来帮忙,然而不等到人来,火苗就先行一步四处飞窜了出来,很快火就烧起来了。

着火点位于一厂房外,道路边缘,中间堆放了许多的塑料管,这些塑料管燃烧后,伴随熔融滴落、流淌,进而引燃周边可燃物,加速火势蔓延。

最终也导致了这场火烧到了厂房,部分设备也因此遭到损坏,但又因群众发现的及时,厂房内的人员提前疏散,未造成人员受伤。

最后大火被扑灭,厂家初步统计直接财产损失高达212万余元,此事也被立案调查处理。

一个小小的烟头,竟带来了200多万的损失,这笔钱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或许需要努力拼搏十几二十年才能挣到。

因此,部分人在听到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金额后,都为那名扔下烟头的男子捏了一把汗,这么多的钱,可要怎么赔啊!

但也有部分人认为,如果不是厂家把塑料管都堆在厂房外面,根本不会造成这场事故,毕竟从现场监控来看,塑料管都摆到道路边缘的位置了,厂家难道不该自行承担一部分责任吗?

首先从事件行为来看,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因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男子丢弃未熄灭烟头,属于未尽安全注意义务的过失行为,且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超212万元,远超失火罪50万元的立案标准,构成失火罪,适用本条追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男子因随手丢弃烟头的过错行为导致厂房财产受损,即便承担了刑事责任,也需要依照本条承担212万余元的全额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受损方有权通过民事诉讼追偿损失。

再来就是厂家将塑料管堆满厂房外的空地一事,根据《消防法》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场所周边禁止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塑料管属于易燃可燃物,燃点仅约300℃,按照塑料管材储存的安全要求,塑料管需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库房或棚内,远离热源。

露天存放需满足防晒、防火等特殊要求,且与建筑物需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随意堆放在厂房外,本身就留下了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此事发生于白天,道路上人流量比夜间要大,如果发生在晚上,造成的后果可能就不仅仅是200多万的财产损失了。

本案中,男子的烟头是火灾发生的根本原因,商家违规堆放易燃物的行为是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重要原因,需要根据自身过错程度,对200多万的财产损失承担相应比例的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国+社区、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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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09:47
什么时候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