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政府部门发催交物业费倡议,这可能是当地主要领导腐败的”举报信“!
澎湃新闻报道,江西九江共青城市“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深化治理突击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的微信公众号发布题为《关于全区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 助力小区治理提质增效”的倡议书》,云南省绿春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积极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倡议书》,向广大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发出倡议,要求他们带头主动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交清历史欠费。引起舆论巨大争议。
本人这大半年对物业问题关注比较多,首先明确表明我的观点,这几个地方政府发布这样的倡议是完全错误的!是严重的错位和越位,是典型的乱作为。
首先,物业公司和业主是提供服务和购买服务的关系,是一般的商业关系,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业主购买服务,就像业主去餐馆吃饭,去商场购物、去车站乘车一样,是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如果双方发生矛盾,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供民事诉讼,无须政府干预。
其次,政府不应该拉偏架。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业主支付相应的费用,双方交易自愿,价质相符,丰俭由人。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低于约定的质量,业主有权拒付或少付服务费。这才公平公理。之所以出现业主大面积拒付物业服务费,主要原因是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长期低于约定的质量,导致广大业主强烈不满,但物业公司不改善和提高自己的服务,业主交涉无效,投诉无效,这才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进行软抵抗。当地政府要解决物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应该是敦促物业公司改善服务,单方面要求业主交费,显失公平,完全是拉偏架,治标不治本,无助问题的解决。
政府应该制定和完善公平合理的物业服务法律法规,从源头上减少和消除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矛盾。如开发商选的前期物业,本来是暂时性,过渡性的,但是由于业主委员会成立困难,在广大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形成不合理的权利关系,业主作为小区的主人,小区的所有权人,却无权选定物业公司,无权确定物业服务的价格标准,业主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却要承担支持物业服务费的业务,权利和责任完全不对待,显失公平。
物业公司正是为了利用这种不对等关系获取不正当利益,赚取超额利润,利用各种手段阻碍业主委员会成立,对广大业主各个击破;加上业主千家万户,相互不熟悉,而社区也不帮助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导致临时性的前期物业持续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前期物业反客为主,从服务者变成管理者,这种错位的关系更助长了物业公司的傲慢,服务质量严重低于物业费标准。
地方政府及住建等主管部门肯定是非常清楚,物业中存在的问题,为何还发布这种令人匪夷所思的”倡议“呢?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一些地方政府,住建,街道及社区之所以偏向物业公司,甚至与物业公司一道阻碍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根本原因是他们中的官员与物业公司存在利益输送关系,这也是业主投诉无门无用的主要原因,也是物业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重要原因之一。
这几个地方发出”倡议“后,业主和广大网友有理由怀疑这些地方的主要领导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利益输送关系,不排除有些物业公司是官员的亲属在经营。
所以,这些”倡议“可以看成是腐败举报信,建议当地及上级纪检测监察以此为线索,调查当地主要领导和物业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关系,这些领导是否有腐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