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日上午9点40分左右,一个北京青年拎着刀,在上海闸北公安分局的办公大楼里,从一层杀到二十一层,最终造成六名民警死亡。
杀人者名叫杨佳,二十八岁,没有前科,“特别守规矩”的一个人,这个案子让人心里特别发毛的地方就在这里——一个“守规矩”的青年怎么就变成了杀人暴徒?
事情要倒回到2007年10月5日晚上八点半。
当时,杨佳骑着一辆租来的自行车经过上海闸北区芷江西路普善路口,碰上了设卡盘查的巡逻民警。车没牌照,民警让他出示身份证,他不给;问他车从哪儿来的,他也不说。杨佳就那么骑在车上,跟警察僵持了将近四十分钟,围观群众越聚越多,交通也被堵了。到晚上九点十分左右,民警把他连人带车带回了芷江西路派出所。
这一进去就是六个小时。按照警方后来的说法,杨佳在派出所里不但不配合,还不断辱骂民警,打110投诉电话嚷嚷“警察打人”。
督察支队的民警赶到派出所了解情况,没发现什么执法不当的行为。折腾到次日凌晨,警方确认了杨佳的身份、查清了自行车确实是租来的,就把他放了。
但杨佳并没有马上走,他在派出所的长椅上睡了一觉,天亮之后才去火车站。
按说事情到这儿也就完了。
可是杨佳回北京之后,始终想不通,他不断写信投诉,诉求很明确——“我不该被盘查,我还被打了”,要求开除那几个民警的公职,赔偿精神损失费和电话费,一共一万元。
闸北公安分局督察支队接到投诉后,核查了一番,结论是:民警执法依法有据,没有不当,但为了平息事态,他们还是派人专程去了北京。
2007年10月16日,也就是事发后十一天,督察支队民警上门走访杨佳母子,耐心解释执法依据。杨佳和他母亲王静梅当场提出了开除民警公职、赔偿一万元的要求,并且当场拒绝了警方的解释。
2008年3月15日,督察支队第二次赴京,再次上门走访杨佳,说明情况。这一次见面之后,杨佳没有再向警方提出新的投诉。
表面上看,事情好像缓和了下来,但杨佳没有罢休,他不是那种善于跟生活和解的人。
杨佳生于1980年,从小跟着单亲母亲长大。
母亲王静梅也不是一个“算了”的人。2000年她在招待所工作时跟人发生肢体冲突,认为自己被打了,告上法庭,法院认定双方互殴各自负担。她咽不下这口气,从此走上了漫长的上访路,常年往返于北京各公检法部门之间。
母亲这种一根筋要“讨个说法”的执拗,像影子一样罩着杨佳。
2008年6月26日,杨佳再次来到上海。
他买了一把十几公分长的单刃剔骨刀,买了催泪喷雾剂、防尘面具、橡胶手套、打火机、汽油,然后用啤酒瓶做了八个燃烧瓶。
7月1日上午,杨佳来到闸北区政法大楼门口。他先在警车停放处摔了两个啤酒瓶,没烧起来;接着在大门西侧花坛投掷了五个瓶子,火苗蹿起来了。保安冲过去救火,杨佳趁机从便民服务通道溜进了大楼。一进门,看见保安顾建明在打电话,上去就用刀柄猛砸他的脑袋,砸出一个口子,后来缝了四针。
紧接着,杨佳一手持刀、一手持催泪瓦斯,在底楼大厅过道和治安值班室之间连续捅刺——倪景荣、方福新、张义阶、张建平四个人连反应的时间都没有,就那么倒下了。
然后杨佳上了楼。
在九楼,交警支队民警徐维亚,全身多处被刺,抢救无效死亡。
在十楼,二十七岁的民警王凌云,右肩和右胸被刺伤;在十一楼,科技科民警李珂胸腹部遭到重创,不治身亡。
最后他在二十一楼被制服,被他杀害的六名民警年龄在四十七岁到五十六岁之间,都是干了大半辈子公安工作的基层民警。
杨佳被捕之后,一直声称在盘查中遭到了殴打。警方出示了当天的录音录像,没有殴打镜头,但能看出几名警察“强制性地”把他拉到了某个区域。这个细节是真是假,也许永远说不清楚,但有一件事是确定的:杨佳就是过不去这道坎。
这出悲剧还有一个让人心寒的细节,警方第二次赴京调解时,曾提出给杨佳一千五百块钱,但不承认有错,被杨佳拒绝了。
两边都不退让,两边都在用自己的方式“讲道理”。
到最后,道理没有讲通,刀子先出鞘了。
11月26日,杨佳在上海被执行死刑,但争议并没有结束。
尤其是这一点,杨佳的母亲王静梅在儿子案发后就“失踪”了。她姐姐以人口失踪报了警,才知道王静梅从7月初就被送进了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所属的安康医院,在那里被强制治疗了将近四个月,直到11月初才出来。
更耐人寻味的是,就在王静梅“被治疗”期间,上海律师谢有明拿着一份据称由王静梅签署的委托书,成了杨佳的辩护律师,而谢有明的另一个身份是闸北区政府的法律顾问。
审视杨佳案,其实它映照出了一个残酷现实:有时候,悲剧不是因为坏人在作恶,而是因为好人在各自的原则上寸步不让。
杨佳最后在法庭上说了一句话,大意是在警察权力没有受到有效制约的时候,即使是遵纪守法的公民也可能遭遇非法对待。
你可以不同意他后半句的逻辑,但他说前半句的时候,大概有无数人心里咯噔了一下。不是赞同,而是一种说不清的不安。
这种不安,到今天也未必就完全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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