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不太好,毕竟是成年人了,彼此曾经的热烈相拥两情相悦之时,互相给对方送的礼物是为了取悦双方的感情需要,做不了夫妻权当是普通朋友作过念想,也是人之常情理该如此对待双方互赠的礼物。
但如果说是存在巨额的彩礼涉及到巨额资金,那肯定是另当别论了,双方订婚由家长给对方的彩礼及金银手镯之类的高价值商品,在双方感情破裂分手后就应该主动退还给对方,这也是符合国家相关民法典规定的,更是乡规民约公序良俗约成的守则,这也是为什么必须要归还给对方的原因。
否则对方通过起诉索回也是会得到国家法律法规支持的,如果说因此对薄公堂有伤和气给双方家庭带来不良影响,这个是不值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