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为定性:明确构成三项侵权
1. 肖像权侵权(《民法典》第1019条)
◦ 未经彭雅琦本人同意,偷拍+公开传播(微博置顶),哪怕不营利,也直接侵权。
◦ 最高法明确:公众人物肖像权同样受保护,未经许可公开即违法。
2. 隐私权/私人生活安宁权(《民法典》第1032、1033条)
◦ 拍摄地点是非公开工作行程(仅误说漏嘴,非官方公开),属于私密活动/信息。
◦ 私生粉刻意蹲守、跟踪偷拍,属于“刺探、侵扰私人生活安宁”,侵犯隐私权。
3. 名誉权侵权(《民法典》第1024条)
◦ 私生粉置顶扩散,被粉丝误以为“彭雅琦/公司允许追私”,造成负面社会评价、损害艺人与公司声誉,构成名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