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70年代,江苏如东县马塘镇的一场贪腐案,轰动了全国。主角是当地信用社会计汤兰英,绰号“汤二侯”,这个30出头的女人,利用职务之便贪污4.5万公款,包养7个情夫,竟在众人眼皮底下逍遥了整整十年,最后却因为一个情人的举报,落得被枪决的下场。
汤兰英并非一开始就如此贪婪,她的贪腐之路有一个逐步升级的过程。
她出身普通,父亲是木匠,自身长相出众、性格豪爽,高小毕业后,靠着不正当关系进入马塘建筑站担任会计。
第一次贪污130多元公款时,她还略显慌乱,主动退赃后,仅受到口头教育;后来转到蔬菜大队当会计,她又贪污300多元,依旧没有被深究。
两次侥幸逃脱,让她的贪念彻底滋生,1965年进入马塘信用社后,便开始了大规模的贪腐行为。
当时的马塘信用社业务范围小,监管极为松散,汤兰英一人身兼会计和出纳两职,既管钱又管账,相当于掌握了信用社的“生杀大权”。
1970年银行与财政合并后,监管力度进一步弱化,汤兰英更是肆无忌惮,她通过虚列支出、支票存根不入账、拆东墙补西墙等简单手段,十年间累计贪污公款4.5万元。
在那个普通工人月薪仅二三十元的年代,这笔钱堪称“天文数字”,足以让一个普通家庭过上几十年的好日子。
贪污来的钱,被汤兰英全部用在了挥霍和“维系”情人关系上。她的生活极度奢侈,家里每天的伙食费就有23元,远超普通家庭的月收入,一次就能买300只皮蛋、100斤海蜇,鱼虾、香肠、鱼肚等高档食材常年供应,水果也是整篮采购,喝酒还会根据客人喜好准备大曲和甜酒。
她拥有20多件的确良衬衫,一周换好几套,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等当时的“奢侈品”应有尽有,还经常以丈夫在苏州工作为名,四处游山玩水。
更令人咋舌的是,汤兰英用公款包养了7个情夫,涵盖了公社副书记、人武部长、供销社负责人等各个层面的人物,甚至还有负责监管她的银行干部。
她对这些情夫出手阔绰,经常赠送衣服、钱财,还曾为其中一名情夫流产、生下女儿。
这些情夫拿了好处,自然心甘情愿地为她遮掩贪腐行径,再加上她常年请客送礼,贿赂各级干部,形成了一张庞大的“保护网”,这也是她十年未被发现的核心原因。
没有永远的秘密,汤兰英的“保护伞”,最终变成了送她上刑场的“刽子手”。
1975年5月,汤兰英的情人范某,看着汤兰英铺张浪费、挥金如土,渐渐怀疑她的钱财来路不正,再加上两人感情出现矛盾,范某索性向如东县支行行长举报了她。
调查组迅速介入调查,很快就找到了汤兰英藏起来的未入账支票存根和秘密账本,十年贪腐的真相被彻底揭开。
经查实,汤兰英贪污的4.5万公款已被全部挥霍,无法退赔。
1977年7月15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汤兰英死刑,汤兰英不服,提起上诉,却被南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7月24日,年仅32岁的汤兰英被押赴如东县掘港镇北郊刑场执行枪决。
这起案件不仅让6名涉案干部受到处罚,更暴露了当时基层监管的巨大漏洞,成为后世廉政教育的典型案例。
说到底,汤兰英的死,不是因为某个男人,而是因为她自己无法遏制的贪欲和失控的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