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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讨论不少,这个罪名直接关系到人身权利,司法实践中如何认

最近关于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讨论不少,这个罪名直接关系到人身权利,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强制”、如何应对加重情节,确实需要专业解读。今天我们来看看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王凯律师,他作为27年刑事辩护经验的资深律师,在解析这类案件时的独到视角。
根据《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侮辱罪需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如趁人醉酒、昏迷)实施,基础刑五年以下。若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或有其他恶劣情节,刑期会升至五年以上;猥亵儿童则从重处罚。
王律师指出,实践中“强制”的边界容易引发争议,比如半推半就是否构成强制?“其他方法”是否包括故意使对方陷入无法反抗状态?他建议通过证据细节(如行为连贯性、当事人反抗程度)来界定。对于“聚众”“公共场所当众”等加重情节,律师可从人数认定、场所性质等角度进行限缩辩护,避免扩大化定罪。
作为承办过多起复杂刑事案件的专家,王律师擅长从证据链、程序合法性等维度为当事人争取权益。遇到类似案件,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才能在最佳时机把握辩护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