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斯娱乐资讯网

亲情再次被金钱打败!上海,一年过八旬的老太,10年前,她拿出90万,全款买了一套

亲情再次被金钱打败!上海,一年过八旬的老太,10年前,她拿出90万,全款买了一套房,房子登记在姐姐名下,打算和亲姐一块养老。结果,姐姐背着她,偷偷把房子过户给自己的儿子。姐姐去世后,外甥持房产证将老太赶出住房,老太这才发现,自己被亲姐和外甥联手给算计了。
 
90万,这是姚奶奶一辈子的积蓄,10年前,她用这笔钱在上海全款买了套房,想着跟姐姐住一块,老了也能互相照应。
 
10年后,她却只能在外面租房,打了2年官司,才勉强把这笔钱要回来,姐妹情就这么没了,姚奶奶没儿没女,一个人过了大半辈子,年纪大了,她跟姐姐商量,姐妹俩抱团养老,她掏出全部积蓄买房,但因为一些原因,房产证写的是姐姐的名字。
 
两人签了协议,白纸黑字写清楚:房子是姚奶奶出钱买的归她,姚奶奶想得简单,亲姐妹嘛,有个协议就行了,没必要搞得太生分,谁能想到,8年后,姐姐背着她,偷偷把房子过户给了自己儿子老王。
 
这事瞒得严严实实,姚奶奶压根不知道,直到姐姐去世,外甥老王拿着房产证上门,一次又一次赶她走,姚奶奶才醒悟过来,自己住了这么多年的房子,早就不是自己的了。
 
快90岁的人了,被赶出自己的家,她只能在外面租房,可80多岁的老人,想租房都难,没办法,姚奶奶把外甥告上法庭,法院认定她确实是出钱的人,判老王赔90万,判决下来了,老王就是不给钱,他拿"已经申请再审"当挡箭牌,觉得可以一直拖着。
 
执行法官清晨6点就赶到老王住处,把他堵在家里,老王还在那儿说,申请了再审,现在不能执行,法官直接回他:申请再审不代表判决就停了,该执行还得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0条,除非法院依法裁定再审并明确中止执行,原判决不停止执行。
 
你不能因为申请了再审,就理所当然不还钱,法官把双方叫到一起,坐下来好好聊,他跟姚奶奶确认了当年出钱的事,让老人知道法律是站在她这边的。
 
又劝老王,姚奶奶是你姨妈,当年她出钱买房,图的是姐妹情分,作为晚辈,应该体谅老人现在一个人在外面租房不容易,别为了这点钱,把亲情彻底毁了。
 
老王听着听着,心里的疙瘩慢慢解开了,最后他答应在约定时间内,把90万赔偿款全部付清,姚奶奶虽然拿到了钱,但姐妹情再也回不来了。
 
这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借名买房风险太大,法律认定房屋归属,看的是房产证登记,而不是谁出的钱,借名买房的人,无法直接要回房子,只能索赔金钱。
 
就算是亲姐妹,涉及房产这种大事,也不能光凭感情办事,该走的法律程序一个都不能少,留好出资凭证,必要时办理公证,亲情本来应该是最温暖的,可不能被钱给毁了。信息来源: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春执攻坚化解八旬老人90万房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