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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男子打赏主播87万不属于赠与应该是“有偿属性的新型网络服务消费合同”,只

法院认定男子打赏主播87万不属于赠与应该是“有偿属性的新型网络服务消费合同”,只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不存在欺诈、重大误解等法定可撤销情形时,自愿作出的消费决策具有法律效力,理应承担相应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