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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惩!”内蒙古赤峰,女子将丈夫临时送进养老院几天,接出来时却看到他裤子裂到

“必须严惩!”内蒙古赤峰,女子将丈夫临时送进养老院几天,接出来时却看到他裤子裂到裤裆、后背衣服撕得稀烂,浑身散发着难闻的气味,头破血流、满身是伤。细问之下才知道,老人被同屋老人用木棍打断三节、再用钢制拐杖持续殴打,整整两个小时,养老院工作人员居然毫无察觉,直到人快不行了才送医。

事情的来龙去脉让人揪心。女子自己重度残疾,一直亲自照顾八旬丈夫,这次实在是迫不得已才送养老院。

她突发急性泪囊炎要去外地治疗,孩子要上班抽不开身,只能把丈夫临时托付,想着等自己治好病就接回家。

手术前她每天都打视频确认丈夫安好,可术后几天眼睛睁不开没法联系,就接到了养老院催她赶紧回来的电话,当时她还以为是丈夫不适应,压根没往坏处想。

等她急匆匆赶去接人,前台工作人员慌张的神情已经透着不对劲,可她满心都是赶紧带丈夫回家,没多想就催着把人带出来。

当那个衣衫褴褛、浑身污秽的老人出现在眼前时,她的天塌了。后来才知道,同屋老人从中午就开始施暴,木棍打断了换钢制拐杖,只要丈夫一动就接着打,打得他大小便失禁、肋骨胳膊都断了,头部缝了9针,还出现了颅脑损伤。

最让人无法接受的是那两个小时的空白。养老院收着钱,承诺着照护,却连最基本的巡查都做不到。

两个小时,足够一场持续施暴完成,足够一个老人从受伤到濒临危险,足够工作人员发现异常并制止,可他们偏偏什么都没做。这种“睁眼瞎”式的照护,和放任伤害有什么区别?

现在警方已经给出了鉴定结果,老人多处轻伤二级,案件也将转为刑事案件。施暴老人用那么残忍的手段殴打同龄人,不管他有没有精神病史,只要施暴时意识清醒,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刑法》里写得明明白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最轻也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就算真有精神问题,他的家属也逃不掉民事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这些都得赔,这是《民法典》1179条明确规定的。

可更该追问的是养老院的责任。他们收了钱就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不是道义要求,是法律规定。《民法典》1198条第一款说得很清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就得承担侵权责任。

两个小时才发现老人被打得头破血流,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失职,而是赤裸裸的渎职。老人入住时他们有没有做风险评估?护工巡查制度是怎么执行的?为什么施暴过程中没有任何干预?这些问题不查清楚,不只是这一家养老院的问题,更是整个养老行业的隐患。

现在很多家庭都面临类似的困境,子女要上班,老人没人照顾,只能托付给养老院。大家花着钱,图的就是个安心,可这样的事件接二连三发生,让谁还敢把老人送进去?

这家颐和康养老院出事后,负责人要么不接电话,要么挂断电话,这种逃避态度更是让人寒心。他们难道忘了,自己干的是养老的行当,是积德行善的事业,不是只管收钱不管死活的生意。

这件事也给整个养老行业敲响了警钟。民政部门该好好查查,这些养老院的资质够不够,人员配备合不合理,管理制度健不健全。不能让那些只想赚钱不想负责的机构继续祸害老人。

同时,对养老机构的监管也得加强,不能只停留在表面检查,要建立常态化的巡查机制,对失职渎职的行为要严厉处罚,让他们不敢也不能懈怠。

对咱们普通人来说,选择养老院时也得擦亮眼睛,多实地考察,多问问其他老人和家属,别光听宣传。

最重要的是,社会得形成共识,养老不是一家一户的事,也不是养老院单方面的责任,需要政府、机构、家庭和社会共同努力,让每一位老人都能安享晚年,而不是在本该安心的地方遭受这样的伤害。

现在老人还在医院接受治疗,他的妻子拖着残疾的身体照顾他,心里的痛比身上的伤更难愈合。希望法律能还他们一个公道,希望相关部门能彻底调查,希望这样的悲剧再也不要发生。

毕竟,谁都有老的一天,今天我们为这些老人发声,就是为明天的自己铺路。养老院的责任绝不能轻飘飘地带过,这不仅是给受害者一个交代,更是给全社会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