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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因报销的事,跟高管吵了几句,竟被公司董事长训斥,还通报批评,男子彻底

北京,一男子因报销的事,跟高管吵了几句,竟被公司董事长训斥,还通报批评,男子彻底崩了。一周后,他给母亲打电话说不想活了,吓得母亲赶紧向主管求助,主管没当回事,男子当天在树林里自缢身亡,家属直接把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23万。公司:自杀是他个人行为,跟公司无关。法院判决让家属难以接受。

2018年6月6日上午,陆母刚收拾完家务,就接到了儿子陆先生的电话。

电话那头,儿子的声音有些不对劲,沮丧,绝望,情绪很是低落。

陆母赶紧问儿子怎么了?是不是哪里不舒服,但儿子一开口,直接让陆母的心提到了嗓子眼。

陆先生说他“不想活了”,知儿莫若母,陆母知道儿子一定遇到了什么问题,不论是工作上的,还是婚姻上的,他一定有坎迈不过去了。

陆母在儿子挂断电话后,颤抖着手拨通了儿子公司主管的电话,语无伦次地求对方赶紧看看陆先生,千万别出事。

可她不知道,这通求救电话并没有被重视。主管只是给陆千打了个电话,确认人没事,就没了下文。

中午,陆先生的妻子和父亲,火急火燎赶到公司,却被告知他已经外出办事。

没人知道,那天下午,陆先生像往常一样和同事出去工作,同事因为没接到任何要留意他情绪的通知,也没发现陆先生有什么异常。

下午4点多,两人分开后,陆先生就再也没出现在任何人面前。傍晚时分,有人在树林里发现他自尽了,他已经没了呼吸,警方认定是自缢身亡。

这场悲剧的源头,要追溯到一周前。

陆先生因为报销的事和高管一言不合,吵了几句,他被董事长在众目睽睽下,训斥得无地自容。

毕竟,他也是公司中层,也是要面子的,回家后他就闷闷不乐,家人问他咋了,他只说工作中受了委屈,也没多说。

不料,这事还没完,没过几天,陆先生被通报批评了,他的感觉尊严被第二次践踏,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他一时想不开,自我了断了。

陆先生走后,悲痛欲绝的家属把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123万,承担没缴纳社保造成的损失。

在家属看来,是公司的训斥和通报把陆千逼上了绝路,更气人的是,主管明明接到了求救电话,公司却什么都没做,眼睁睁看着悲剧发生。

可公司觉得委屈,说陆先生是成年人,自杀是他自己的选择,和公司管理没关系,还说社保的事得先走仲裁,不该混在这个案子里。

法院最后判下来,说公司的通报批评只是诱因,不是直接原因,不用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但也指出,主管接到求救电话后没采取措施,确实有过错。

不过这种过错不构成侵权,最终按照职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让公司给家属补了97582.5元救济费和丧葬费。

至于社保损失,因为家属没拿出具体的计算依据,法院没支持。

拿到判决书的那天,陆母坐在儿子的遗像前,手里攥着那张薄薄的纸,眼泪砸在上面。

她到最后也没等到一句像样的道歉,只换来了这几万块钱,可她的儿子,再也回不来了。

职场里受委屈是常事,但当众训斥加通报批评,确实有点伤人自尊,尤其是对要面子的中层来说,可能就是压垮情绪的最后一根稻草。

公司说自杀是个人选择,这话没错,但接到家属求救电话后不上心,也没通知家属,这种冷漠也难辞其咎。

法院判的补偿虽然不多,但也算给了家属一点安慰。

其实不管是公司还是个人,都该多重视情绪问题,公司管理要留余地,个人遇到坎也别钻牛角尖,毕竟活着比什么都重要。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具体到本案,公司虽有用工管理权,但在接到家属关于员工自杀倾向的求救后,没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没履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义务,存在一定过错。

不过该过错,并不是导致员工自杀的直接原因,不构成侵权责任,所以法院没支持家属的侵权赔偿请求,而是依据非因工死亡待遇判决补偿。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