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杀了15万贪官也没用,宋朝发千万年薪也不行!中国历史上最狠的反腐实验全失败了
历史给了反腐两道极端的答案,结果都失败了。
宋朝走的是“给够钱”。包拯年薪折合1250万,宋太宗“廪禄之制,宜从优异”的政策初衷是让你衣食无忧,专心做事。结果呢?蔡京“货赂公行”,秦桧“富敌于国”,民间“三百贯,直通判”的卖官民谚传得满天飞。高薪没养出清廉,养出了挥霍。
明朝走的是“下狠手”。朱元璋在位31年处死贪官15万,“剥皮实草”的酷刑挂在衙门门口震慑百官。结果呢?海瑞当七品知县时母亲过生日只能买两斤肉,明朝宰相的年收入只相当于宋朝的十分之一,低薪加严刑照样没镇住贪腐。
赵翼在《廿二史札记》里点破了宋朝的病灶:“恩逮于百官惟恐其不足,财取于万民者不留其有余。”翻译一下:对官员好到没有底线,对百姓搜刮到不留余粮。
宋朝的教训是:只给钱,不给监督,钱越多贪欲越大。
明朝的教训是:只杀人,不给活路,人越穷胆子越大。
两条截然相反的路,撞上了同一堵墙——权力没有真正的约束。
二月河说:“低薪肯定不养廉,但是高薪未必能养廉。”
宋朝试过最高薪,失败了;明朝试过最狠刑,也失败了。答案从来不藏在“钱多钱少”或“杀多杀少”里面,而藏在管不管得住权力这件事上。管不住,给再多钱都有人贪,杀再多人都有人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