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死了,
爸爸在场,
法院没起诉他。
黄梓澈3岁,8月24日在上海一公园斜坡被抛摔,颅脑重伤,六天后离世。
监控拍到全程,生父黄某某就在旁边站着,没拦,没喊,没打120。
警方通报说“无证据证明他参与或纵容”,但医院记录里早有陈旧伤痕,他陪诊时一声不吭;孩子哭着说“想换妈妈”,他转头就告诉赵某某——后来伤越来越重。
法律上没抓他,不等于他没事。
《未成年人保护法》写得清楚:放任不管、导致孩子危困,监护权就该撤。
他争抚养权,却躲社工、拦生母、不签医疗同意书。
医生发现可疑伤该立刻报备,警察接警该做家暴风险评估,法院判抚养权该做儿童利益评估——这三条,全漏了。
孩子最后清醒时喊的是“爱自己的妈妈”,不是“换妈妈”。他只是想活。
判决书盖章那天,黄梓澈的病历还躺在医院档案室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