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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谁说理去?浙江杭州,男子花18万多购买了一辆二手帕拉梅拉,过户交易一切正常,没

找谁说理去?浙江杭州,男子花18万多购买了一辆二手帕拉梅拉,过户交易一切正常,没想到,豪车到手不到半年,突然停在路边被人拖走。原来,这辆车之前在租赁过程中被人偷走转卖,几经周转,这才被车行卖给了男子。如今盗窃案件还在办理过程中,该车作为重要物证被警方依法扣押。车行双手一摊:我们也不知道有纠纷,交易时一切正常。男子钱货两空,落得个不知所措。

杨先生一直想圆个豪车梦,他看上了保时捷帕拉梅拉,但新车太贵,只能盯着买辆二手车充充面子。

经过四处打听,杨先生听说外地有合适的车,还能办理全套购车手续,他便动了心。

2025年8月,杨先生在朋友介绍下,联系上合肥一家二手车行,有辆2011年的帕拉梅拉,改装过新款外观,手续齐全,包过户只要18万3500元。

杨先生特意跑了一趟合肥,仔细看了行驶证、绿本,还有原车主的过户视频和身份证,每样都没问题。

眼看一切都顺利,他心里终于踏实了,当场付了定金,约定半个月后来提车。

提车那天,杨先生特别开心。

虽然是老车,但帕拉梅拉的气场还在,开出去很有面子。他顺利办完过户,把车开回杭州,平时小心呵护,就怕刮了碰了。

那段时间,杨先生走到哪儿都愿意多瞅两眼爱车,觉得这钱花得太值了。

平静日子只过了半年,2026年2月13日早上,杨先生像往常一样去路边开车,却发现车位空空如也,车不见了!

他瞬间慌了,赶紧报警。

一查才知道,车是被一个姓郎的先生拖走的。

郎先生表示,这车原本就是他的,当年买去做租赁,后来丢了,现在找到原车,就直接拖走了,属于物归原主。

民警查清这一切,排除了盗窃的可能,也就没有进行立案。

杨先生这才知道,这辆车的“身世”早就乱成一团麻。

2011年上牌后,这辆车先后经历了姚某、张某、徐某、叶某、汪某等多人之手。

兜兜转转,2021年,这辆车又到了林某手里,林某买去后做租赁生意,付了9万首付,剩下的全部按揭贷款。

没过多久,车在租赁时被人偷走,几经转卖,2025年4月到了张姓车主手里,再后来就到了杨先生买的这家车行。

这期间,原车主郎先生一直在找车,还跟相关方打了好几年官司,一直没结果。

钱花了,车没了,杨先生又懵又气,立刻联系卖车的二手车行。

可车行态度很冷淡,表示当初交易时一切正常,手续都没问题,这车的纠纷是前几任的事,跟他们没关系,他们也是合理价格收车卖车,没问题。

杨先生想找郎先生对质,可对方一接电话就来一句“打错了”,直接挂断电话。

如今,车辆被扣押在杭州余杭径山派出所,警方明确告诉杨先生:这辆车是早年盗窃案的重要物证,现在案件还在侦查,必须依法扣押。

杨先生想不通,他花了18万多的血汗钱,车过户手续也是正规流程,怎么就突然成了涉案物证?

如今车行有车行的道理,警方有警方的流程,他只能等案件慢慢办理,不知道该找谁说理,更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所有权人有权追回;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所有权:

(一)受让时善意;(二)以合理价格转让;(三)依法登记/交付。

杨先生从正规车行购车,核验行驶证、绿本、过户视频,支付18.35万合理价,完成过户,他并不知情车辆是被盗赃车,符合善意取得要件。

但该车源于盗窃,属于涉案物证,刑事案件追赃优先于民事纠纷,因此,原车主郎先生有权追回,警方依法扣押合法。

综上而言,杨先生不能善意取得车辆,但可以起诉车行解除合同并退款。

如果有证据证明车行隐瞒车辆权属纠纷,那就构成违约,不仅要返还购车款,还应该赔偿杨先生的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