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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未婚生子的代价!”安徽,一女子跟男友同居后怀孕,没领证就奉子成婚,她剖腹

“这就是未婚生子的代价!”安徽,一女子跟男友同居后怀孕,没领证就奉子成婚,她剖腹产生完孩子,丈夫突然变脸,不要她了,让她返还66000元彩礼,22590元三金,竟然还要她承担一半的分娩费、月嫂费和奶粉费,而女子20000元陪嫁,丈夫一分不退,女子气的被诊断为重度抑郁,孩子法院还不判给她,说她不适合养。法院最后的判决让女子悲痛欲绝了,她最终沦为丈夫的生孩子工具。

李女士老大不小了,却还没对象,父母发愁,她也着急了。

2024年2月,她通过相亲,认识了陈先生,他在上海上班,两人很有眼缘,谈了大半年的异地恋,确定了关系。

2025年2月,李女士发现自己怀了孕,两人一商量,得给孩子一个名分,就在五一就按当地习俗办了婚礼,可能因为李女士肚子大了不方便,他们一直没扯证。

在李女士看来,办了婚宴,就等于广而告之,孩子出生就顺理成章了,结婚证啥时候去领都不晚,她已经是陈家的儿媳了。

本来以为顺顺当当过日子,结果快生的时候,陈先生突然变卦,说要李女士辞了工作去上海,不然就不领证。

李女士对此很是气愤,陈先生这不是威胁自己吗?他这不是言而无信吗?领证跟调动工作啥关系?

他们俩人明明说好,李女士过度个两三年再去上海,毕竟她工作很好,如果辞职了,到上海一切得从头开始。

这一下两人谈崩了,关系僵得不行。

2025年10月,李女士在上海剖宫产生了孩子,刚生完第5天,她的刀口还在隐隐作痛,身体还没恢复,俩人又因为孩子落户的事吵起来。

看到陈先生这么不近人情,李女士忍气吞声选择沉默,因为她情绪一激动,伤口就容易扯开。

结果,陈先生得寸进尺,完全面目狰狞,连过来劝他们别吵架的李女士家人都骂。

李女士倍感委屈,一气之下就跟着父母回安徽坐月子了。

可她万万没想到,陈先生直接要甩了李女士,让她退6万6的彩礼、2万多的三金。

李女士以为对方只是说气话,毕竟孩子才刚出生,他就来这么一手,她不相信陈先生如此绝情,以为他就是吓唬吓唬自己。

没想到,过了20多天,她真收到了法院的通知,男方连调解都不同意。

法院审了两次,一审判决李女士退一半,也就是5万多。

更离谱的是,审的时候,陈先生还额外提要求,让李女士出一半的分娩费、月嫂钱和奶粉钱。

实际上生孩子的钱,李女士走医保报了快一半,男方实际只出了8千多。

月嫂钱,更是在女方剖腹产当天就付了,根本不是女方走了之后才花的,而且月嫂主要是看孩子的。

最后法院也没支持陈先生这两个要求,说分娩费是女方个人的医疗支出,月嫂是可选的消费,让女方出不合理,只是孩子的奶粉钱属于抚养费,让女方出一半,大概3千多块。

至于孩子的抚养权,因为女方现在得了重度抑郁正在治疗,暂时没条件养孩子,就判给了男方,女方每个月还要给抚养费。

女方现在是真憋屈,她说恋爱到生孩子这一年多,她自己花了9万多,男方给的彩礼早就花完了。

如今退了彩礼,自己2万块的陪嫁男方一分都不肯退,去问法院,说陪嫁的事这个案子没处理,得她去起诉,或者跟陈先生商量。

现在她也没别的想法,就想把自己的陪嫁和个人东西要回来。

说白了这事最寒心的就是男方算得太清,只算自己花的钱,女方生孩子遭的罪、花的钱他全当看不见,最后闹成这样。

最无辜的还是刚出生的孩子。这也给所有人提了醒,不管感情多好,该走的法律程序得走,该扯的证得扯,不然真遇上事,连个保障都没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虽没领证,但已共同生活且育有子女,法院酌定返还一半彩礼,既符合法条规定,也兼顾了公平原则。

同时也印证了婚姻登记,才是确立夫妻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定前提,千万别以习俗替代法定程序。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