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到了家,
人却出了事,
这责任到底算谁的?
云南赵成刚酒后自己打车回去,又拿摩托车骑,结果掉进沟里没了。
他家人把一起喝酒的六个人全告了,说没看好他。
法院查了监控,人家真送他进门、扶上床才走的。
他后来自己打车、取车、开车,没人知道,也没人拦着——那会儿早不在场了。
民法典说,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一起喝酒不等于要当保姆,更不是签了“生死状”就得兜底。
法院一审二审都驳回了,理由很实在:你清醒时做的事,别人没法替你扛。
那什么情况下真要赔?比如劝酒劝到吐、明知道他要开车还递钥匙、组织吃饭却撒手不管……这些案子真有判赔的。但这个不是。
法律不是万能胶,粘不住所有意外。
人没了,是真的难过。
但硬拉别人垫背,也换不回一条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