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跳峡的“铁杆子”:当“诗与远方”沦为“此路是我开”
云南虎跳峡,金沙江劈开玉龙雪山与哈巴雪山,造就了雄奇险峻的峡谷奇观,是无数自驾爱好者心中“诗与远方”的代名词。然而,这片令人心驰神往的自然秘境,如今却被一根冷冰冰的铁杆子搅得面目全非,上演着现代版“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的荒诞闹剧。
不少自驾游客满怀期待奔赴虎跳峡,却在通往茶马客栈的必经之路上遭遇当头一棒——一根突兀的限高杆横亘路中,彻底阻断了前行的道路。不等游客反应,路边便窜出几名村民,摆出两条“明路”:要么乘坐他们的车辆上山,每人缴纳14元“车费”;要么接受村民代驾,无论选择哪种方式,“买路钱”一分都不能少。没有任何收费公示、没有正规票据,更没有合法审批手续,公共道路俨然成了部分村民的私人敛财工具,原本惬意的自驾之旅,瞬间变成了憋屈的“被宰”之旅。
游客们的愤怒与质问振聋发聩:“这是公共道路,你们凭什么设卡收钱?”面对舆论质疑,当地相关部门的回应却充满无奈:“多次整治拆除,但屡禁不止,拆了又建、建了又拆”。“屡禁不止”四个字,看似是基层治理的困境,实则暴露了监管的乏力与执法的疲软,更成了部分村民肆意妄为的“保护伞”。
一根限高杆,成本不过几百元,焊接安装仅需半小时,却能在旅游旺季带来日进斗金的收益。这种“低投入、高回报、零风险”的违法模式,让部分村民算得比谁都精明——即便被拆除,最多只是批评教育,违法成本几乎为零。他们并非不懂法,而是笃定“法不责众”,从私设限高杆收费,到此前在封闭区域收取百元“带路费”,一步步试探底线,将“拦路敛财”当成了生财之道。这种行为早已超越“护村”的范畴,是赤裸裸的“路霸”行径,不仅严重侵害游客合法权益,更破坏了旅游市场秩序,抹黑了云南旅游的金字招牌。
事实上,私设路障收费早已触碰法律红线。《公路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拦截车辆,违者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若情节严重,强拿硬要财物价值达标或多次实施,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即构成“数额较大”,二年内三次以上敲诈勒索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可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此前多地已有类似案例,私设路障收费者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最高获刑一年六个月 。
“屡禁不止”的背后,是治理方式的治标不治本。仅靠运动式拆除、口头劝导,无法根除利益驱动下的违法冲动。要彻底拔掉这根“毒杆”,必须拿出“刮骨疗毒”的决心:一方面,强化执法刚性,摒弃“批评教育”的柔性处置,对屡教不改者依法顶格处罚,该拘留的拘留、该判刑的判刑,让违法者付出“肉疼”的代价;另一方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畅通游客投诉举报渠道,实现“露头就打、绝不姑息” 。
更要看到,乱象背后潜藏着利益分配的深层矛盾。虎跳峡旅游开发中,景区运营方收获门票红利,而部分村民未能合理共享发展成果,才滋生出“靠山吃山”的歪念。根治乱象,既要“堵”住违法敛财之路,也要“疏”通合理诉求渠道——通过“景区+村集体+村民”的利益共享模式,让村民参与旅游服务、获得稳定收益,从根源上消解违法动机。
虎跳峡的美,在于自然的雄奇,更在于文明的底色。一根限高杆,拦得住车辆,拦不住游客的失望;一时的敛财,换不来长远的发展。唯有以法治为剑斩断乱象,以共治为桥化解矛盾,才能让“诗与远方”回归纯粹,让虎跳峡的峡谷雄风,不再被铜臭与蛮横玷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