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证据确凿却取保候审?
还是事后反悔倒打一耙
广东广州的杨女士
长期和前夫同居,共同出游
而且是事后才报警
并且身上无暴力痕迹
同住的儿子也未听到声响
前夫曾某在被刑拘14天后取保候审
因为刑拘最长37天,14天是批捕审查节点:公安刑拘后7日内提请批捕
检察院7日内决定(合计14天)
不批捕就必须变更强制措施(取保/监视居住),不能超期羁押
强奸罪取保的特殊例外:
强奸罪属严重暴力,原则上不得取保;但本案是检察院不批捕、证据不足、
需继续侦查,符合《刑诉法》
《公安程序规定》第81/82条的取保条件(非证据确凿,是存疑取保)
而且曾某是在一年后出国
已经超过取保时间属于正常出境
杨女士所说的证据确凿
不过是双方各执一词
而且两人长期同居更难确认强奸
性侵认定 普法 以案普法 同居强奸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