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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44岁已婚男子,看上健身房24岁前台小姑娘 法院判了,钱全部还回来!一分

上海一44岁已婚男子,看上健身房24岁前台小姑娘

法院判了,钱全部还回来!一分都不能少。

一个44岁的已婚男人,在健身房认识了24岁的前台姑娘。俩人好上了,在出租屋发生关系。这段关系维持了13个月。

这期间,男的不断给姑娘转钱。微信转,支付宝转。还给她买名牌包,买鞋,买手镯。前前后后花了35万多。

纸包不住火。他老婆最后还是发现了。他老婆没哭没闹,直接做了件事:把那个前台姑娘告上了法庭。要求她返还46万。

更让人想不到的是,法庭上,这个男的站到了自己老婆一边。把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所有证据都交了上去。

法院怎么判?判那个前台姑娘,把35万多块钱,连本带利,全部返还。还要承担8000多块的案件受理费。

有网友觉得意外。说这是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是男方的,他愿意给。为啥要全部返还?退一半不就行了吗?

这想法错了。法院讲得很清楚。夫妻在婚姻期间赚的钱,是共同的。要花大钱,得两个人同意。男方为了维持婚外不正当关系,偷偷把钱转给第三者,这行为不合法。

所以,第三者拿到的这些钱,没有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必须全部返还。

这个判决,看着真爽。它告诉所有人,法律不保护这种靠歪门邪道得来的利益。用钱买来的不正当关系,到头来,钱也得吐出来。

它也提醒那些动了歪心思的人。家里的钱,是夫妻两个人的。不是你一个人能随便送人的。你送了,法律也能帮你老婆要回来。

感情错了,钱上就别想再占便宜。法律这把尺子,量得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