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明明是出于好心,伸手扶起摔倒的老人,换来的却是天价索赔和无尽的纠缠。
而讹人的一方,哪怕拿不出任何证据,也能凭着一句就是你撞的,把好人拖入泥潭,最后往往只是一句轻飘飘的道歉就了事。这样的反差,谁还敢再轻易伸出援手?
去年秋天,湖北监利的朱女士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下班回家,路过小区附近的菜市场时。
远远就看到一位六旬老人骑着自行车,突然重心不稳,晃了两三下就重重地摔在了地上,自行车也倒在了一边,老人捂着膝盖,疼得脸色发白,半天爬不起来。
朱女士没有多想,赶紧停下电动车,快步跑了过去,小心翼翼地扶起老人,又把倒在地上的自行车扶起来靠在路边。
老人喘着气,看了朱女士一眼,没有说话,只是皱着眉头,不停地揉搓着膝盖。
朱女士以为老人是摔懵了,又耐心地问了几句,还从包里拿出纸巾,帮老人擦了擦脸上的灰尘。
老人的儿子赶来后,根本不听朱女士的解释,拉着她的胳膊不肯松手,还掏出手机,说要报警,要让朱女士赔偿老人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一开口就是15万。
很快,交警就赶到了现场,查看了事发地点的监控,又给双方做了笔录,还联系了相关部门,对老人的自行车和朱女士的电动车进行了司法鉴定。
可老人的儿子依旧不依不饶,每天都给朱女士打电话、发消息,催她赔偿,还跑到朱女士的单位去闹,让朱女士在同事面前抬不起头,工作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朱女士无奈之下,只能先垫付了一部分老人的检查费用,可老人的家人却得寸进尺,说这只是冰山一角,剩下的钱必须尽快结清,否则就起诉她。
那段时间,朱女士每天都寝食难安,白天要上班,晚上还要应付老人家人的纠缠,精神状态差到了极点,甚至后悔自己当初不该多管闲事,不该伸手去扶那个老人。
司法鉴定结果和监控录像终于出来了,监控清晰地显示,朱女士骑车超越老人时,两人之间有一定的距离,老人是因为自己重心不稳才摔倒的。
朱女士的电动车和老人的自行车没有发生任何接触,司法鉴定也证实了这一点,没有检测到两车相互接触的痕迹。
真相大白之后,老人的家人看着证据,再也说不出反驳的话,最后只是扔下一句轻飘飘的“对不起”,就再也没有联系过朱女士。
可朱女士这段时间付出的代价,却再也无法挽回,垫付的检查费没有要回来,工作受到了影响,精神也受到了很大的打击。
“哪怕达不到判刑的标准,也要处以高额罚款,让讹人的人付出沉重的代价,让他们知道,讹人并不是没有成本的,也不是一句对不起就能了事的。”
李玫瑾教授还提到,现在很多讹人的老人及其家属,之所以敢肆无忌惮地讹诈好人,就是因为他们知道,就算讹诈不成,也不会受到什么严重的惩罚,最多就是道个歉,大不了把垫付的费用还回去。
这种极低的讹人成本,才让越来越多的人铤而走险,也让越来越多的好人不敢再伸出援手。
其实,我国的《民法典》早就有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就像监利法院审理的朱女士那起案件,法官在判决时就明确表示,人民法院审理侵权案件,主要看行为人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是否有过错、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老人一方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朱女士撞了她,所以法院依法驳回了老人的诉讼请求,案件的受理费也由老人一方承担。
可即便有这样的判决,依旧阻止不了讹人事件的发生。因为很多讹人的人,根本不在乎诉讼失败,他们知道,就算输了官司,也不会有什么额外的惩罚,最多就是花点诉讼费。
有很多网友看到李玫瑾教授的建议后,都纷纷表示支持,早就该这样了,讹人的成本太低,才会有那么多人敢这么做。
还有人说,只有让讹人者付出代价,才能让好人敢做好事,才能让社会充满善意。
也有一些网友提出,除了高额罚款,还应该建立讹人黑名单,让讹人者在生活中受到限制,这样才能更好地遏制讹人行为。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扶人被讹这个问题,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呼吁,要完善相关法律,提高讹人的成本,保护善意救助者。
毕竟,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不能让好人流血又流泪,不能让讹人者破坏社会的信任,不能让冷漠成为常态。
大家有什么看法吗?
信源:网易新闻客户端——“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