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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挪用村民养老保险金案警示:莫碰民生“养老钱”,伸手必被捉 2020年至2

村干挪用村民养老保险金案警示:莫碰民生“养老钱”,伸手必被捉

2020年至2024年间,湖北鄂州某村报账员、党支部委员潘某,利用协助人民政府开展该村养老保险资金代收代缴工作的职务便利,将经手管理的村民养老保险金视作个人“私产”,先后多次挪用资金共计38万余元,悉数用于本人及家庭日常消费,且挪用时间超过三个月未归还,严重侵害了村民切身利益,破坏了基层民生资金管理秩序。

养老保险金是保障农村群众晚年生活的“救命钱”“养老钱”,是关乎民生福祉、社会稳定的重要资金,由基层干部协助代收代缴,本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民生桥梁,承载着村民的信任与期盼。潘某身为村报账员、党支部委员,肩负着管理、转交村民养老保险金的重要职责,本应恪尽职守、严守纪律,妥善保管好每一笔民生资金,却背弃职责操守,无视党纪国法,将手中的权力异化为满足个人消费的工具,擅自挪用公款用于家庭开支,其行为不仅突破了廉洁自律的底线,更触犯了国家法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经司法机关依法审理查明,潘某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养老保险金代收代缴这一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生活消费、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所幸归案后,潘某能够认清自身罪行,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全部犯罪所得,挽回了村民的经济损失,依法获得从轻处罚。

此案是一起典型的基层干部挪用民生资金的职务犯罪案件,深刻敲响了基层廉政建设的警钟。基层干部身处服务群众的最前沿,手握民生资金管理、事务办理的具体权限,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政府的公信力。养老保险、低保、惠农补贴等民生资金,是群众的“血汗钱”“保障钱”,每一分每一厘都有明确用途,绝不容许任何人擅自侵占、挪用。

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对基层民生资金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职务犯罪,无论金额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碰法律红线、侵害群众利益,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潘某案再次警示所有基层工作人员,要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牢记初心使命,坚守职责底线,敬畏权力、敬畏法律、敬畏人民,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使用各类资金,绝不允许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挪用公款。

同时,各地各部门也应以此案为戒,进一步加强基层财务监管,规范村级报账、资金代收代缴等工作流程,强化村务公开、民主监督,从制度上堵塞资金管理漏洞,让民生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切实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筑牢基层廉政防线,保障民生福祉落到实处。